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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是我国最稳定的政府层级。早在两千年前,以郡县制为起点,中国最早的完备的国家形态初步形成。以此为基础,后世的国家治理体系延续了这一国家形态的生产与再生产机制。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行政架构的官僚体系中,县上承省市,下统乡镇,是更为稳定和完备的一级政府,因而一直处于垂直互动的节点。县域治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经典议题。县级政府的职能履行直接关乎民生福祉。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大会报告提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反映了中央精简行政效能、赋予地方政府发展空间的决心。作为一项重大的行政体制创新,“省直管县”改革是将“市管县”所形成的“省—市—县—乡(镇)”管理架构,转变为“省—县—乡(镇)”管理模式,以期赋予县级政府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自主发展能力,因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以“省直管县”改革为起点,开展新时代县域治理的经验研究,对于认识和解读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检视和反思基层治理变迁的进程,探索县域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制度主义社会学、科层制和资源理论的基础上,以“制度—组织—资源”为整合性分析框架,通过对安徽省桐县的个案考察,系统探讨“省直管县”背景下县域治理的制度变迁、组织再造和资源重组,以及由此引发的制度绩效,为地方善治提供了难得的经验样本,也为制度社会学与组织社会学研究的空间拓展,开展了一个有益的探索。首先,从制度变迁来看,郡县传统与权力分合是县域治理的制度“源”“流”。“省直管县”的制度浮现,是反思“市管县”体制弊端的重大行政体制改革,是基层治理的一种制度创新。其次,从组织再造来看,“省直管县”催生了省县之间基于府际信任的新型“委托—代理”关系,为新型县域治理营造了一个新的政务环境与扁平化治理架构。最后,从资源重组出发,在府际合作的制度框架下,行政松绑与财政赋权使新型县域治理的效能得以彰显。然而,府际博弈与资源依赖,使县域治理呈现出较强的制度黏性,从而导致“省直管县”的绩效“内卷化”。制度重构与政策配套、组织权变与省县关系重构、资源协同与预算民主,则是探索新型服务型政府和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研究发现,作为国家的基本构成单元,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县域治理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与关键。第一,扁平化的组织再造与科层结构是新型县域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在制度设计上,通过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权力与责任相匹配、沟通与协调相结合,“省直管县”实现了省县之间的强制性协调、功能性互惠和技术化理性,展现了“省直管县”后的县级政府治理机制;通过重塑县级政府职能,“省直管县”在县域治理体系与社会协同、县级治理能力与民生提速、县域治理绩效与服务效能等维度,凸显了“省直管县”下的县域社会治理绩效。第二,基于府际信任的府际合作是推进新型县域治理的重要环节。作为府际关系重构的制度创新,“省直管县”是府际权力重新配置和县级政府职能转型的一种可贵尝试。然而,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看,在“省直管县”改革实践中,原有制度表现出强大的制度黏性,县域治理具有强大的路径依赖,弱化了改革的制度效应,使改革初衷难以彰显。第三,行政松绑与财政赋权是新型县域治理的未来发展的可能路径。“省直管县”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由省、地级市两级政府向县级政府下沉行政权与财政权,逐步撤销地级市这一行政层级,熨平“漏斗效应”,突破平行与交叉的张力,走出“名”与“实”的困境,打破“小车拉大马”的僵局,彻底解决财政“省直管县”与行政市管县之间的体制性摩擦,推动政府职能从发展型、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 总之,“省直管县”的制度设计,通过组织再造和资源重组,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县域治理取得了明显的制度绩效。然而,受结构惯习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影响,嵌入到既定行政结构中的制度设计和新型委托—代理模式难以绕过省县场域中固有的庇护关系,“省直管县”溢出效应有限。因而,如何突破集权与分权的吊诡,超越试点的制度遗产,从理论和实践上回应当前的县域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间的资源配置,摆脱资源依赖,实现地方政府责权利的统一,加强基于府际信任的府际合作,重构新型省县关系,推动县域治理的多元协同,探寻行政区划改革的突破口,是新时代县域治理的核心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