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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一直以来都是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也是最难以计量和防范的风险之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商业银行就普遍加强了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随着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的不断创新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渐形成了古典和现代两类信用风险管理理论。
为了应对信用风险给银行业带来的巨大威胁,1974年十国集团发起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巴塞尔旧资本协议诞生。1996年又引入市场风险进行了相关补充,后经6年时间两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全新的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框架,实质上又是一份国际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的总结和指导性文件。
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创新之一。新资本协议对内部评级法做了两种规定,将内部评级法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新协议的内部评级法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别分为五大类:公司、主权、银行、零售和股权。内部评级法的每一类别风险资产都包括四个风险要素: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期限(M)和违约敞口(EAD)。内部评级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风险评级体系,同时具有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特点。内部评级体系是一个两维评级体系。一维针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用以测量违约概率;另外一维反映债项的一些特殊性质,用以测量违约损失率。内部评级法把借款人风险和债项风险分开来考虑,从而避免影响借款人和债项分类结果的风险要素交叉发生作用。
内部评级法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它能更准确地反映资本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内在关系,使银行增加对风险的敏感性和抵御能力。同时内部评级法的引入,为全球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的指导原则,也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的技术和制度层面发生重大的变化。因此,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应用内部评级法的先进经验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的应用水平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外已经有100多家银行开始实施内部评级法。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也要在2007年底达到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各项要求。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建设银行在实施内部评级法中开展的相关工作以及达到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实施内部评级法所需的各种条件。
2005年10月北京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过股份制改造,正式成立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近几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独立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仍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分析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现行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自身的实际情况,首次提出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这种农村金融机构中实施内部评级法需要的条件和应用的可能性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引入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为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开发信用风险管理模型为辅的模式构建整体的内部评级体系。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实施内部评级法涉及的运行基础、体系构建、模式选择、模型设计、系统设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最后形成相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