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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媒体对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监督作用日益凸显,在西方被誉为“第四种权力”。在我国,从“胡曼丽事件”到“章子怡捐款门事件”,从汶川地震时的“万元帐篷事件”到“壹基金管理黑幕事件”,媒体掀起的一轮轮问责风暴使媒体在公益问责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那么,媒体对公益问责行为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些作用的产生机制是什么?本文将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加深公众对媒体在公益问责行为中所起作用的认识。 媒体对公益问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效果的影响方面。媒体对热点事件的报道和渲染会增强问责主体的问责动力和问责能力;媒体报道会促进社会问责舆论的形成,舆论的谴责会使问责对象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受损,进而使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问责舆论主要是对问责对象造成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所以问责的内容主要体现为道德问责,较少涉及法律问责和绩效问责;网络媒体的兴起使网上发帖、转帖、跟帖等方式成为重要的问责形式;媒体对公益问责活动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媒体对热点信息的报道能促进社会舆论的形成,使贪污、滥用公益资源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如果媒体的报道失实,目的是为了吸引公众眼球而恶意炒作,那么媒体的问责将会挫伤从事公益活动人士的积极性。 媒体对公益问责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三点:第一,媒体作为重要的传播工具,通过对问责信息的传播能促进舆论合力的形成,从而促进社会舆论的形成;第二,媒体作为独立的问责主体,通过舆论议程的设置,可以主动引导、甚至创造问责舆论,形成的社会舆论可以对公益行为产生有效的监督作用;第三,媒体问责在一定条件下能启动硬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等),促进已有硬制度有效运行和完善,硬制度的运行对媒体问责具有反作用,二者可以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实现对公益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