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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物质形态,是人类个体意识觉醒之后的产物。财富是人类能力的物化,是人类借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手段和载体。当个体意识觉醒后,原来属于群体的人就分化为个体的人,从而产生了个体与群体(指个人生存于其中并分享其公共本质的特定群体)的对立;这时,个人如何看待自己与其普遍性本质的关系就是伦理关系。人的普遍性本质是在创造财富和享用财富的过程中,随着个体的发展以及他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展开和丰富的。但就个体而言,在这个过程中既包含着个人与其普遍性本质的偏离过程,也包含着与其普遍性本质的实现过程。财富伦理所揭示的是以财富为中介的人与其普遍性本质的关系,即个人在创造财富、分配财富和享用财富的过程中如何在财富关系的基础上看待他与自然、他人和社会集体的关系,就是财富伦理关系。财富伦理的使命是指导和帮助人们在财富关系基础上实现对人的普遍性本质的复归,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使人实现自身价值并获得幸福的过程。作为个体的人的诞生是财富伦理的逻辑起点,而人的能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则是财富伦理展开的轴心。财富伦理的发展水平受到三个因素的制约:一是人从自然界中解放出来的程度,二是人从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的程度,三是人从自我中解放出来的程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后,财富成为人际关系的普遍中介,财富生产与消费领域成为公共领域,这为财富伦理的成熟提供了社会物质条件。个人对物质利益和生活意义的追求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正是这两个动力决定了财富伦理的基本原则。从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中引申出财富伦理的第一个原则--正义,从个人对意义世界的追求中引申出财富伦理的第二个原则--仁爱。它们是前后相继的两个不同层次,正义是基本层次,仁爱是高级层次。财富伦理的内容既包括属于规范伦理范畴的正义,也包括属于美德伦理范畴的仁爱。当我们把这两个原则应用到社会实践时,在公共领域只有正义原则,那就是要为人们创造财富、分配财富和合理地使用财富提供一个公正的制度环境。在个人领域则既有正义也有仁爱,具体而言,要求个人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应当承担对他人、对自然环境和对后代人三个方面的责任,即个人对类全体的责任。仁爱可分为三个层次或类型,即:出于世俗功利目的的仁爱、以道德责任或宗教责任为动力的仁爱、以快乐体验为动力的仁爱;其实现方法分别是:以利害关系警醒人,以责任义务引导人和以快乐体验激发人。三种不同类型仁爱反映了人的发展的不同水平。只有当个人达到快乐体验型仁爱时,才是仁爱的最终实现,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