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重义务轻权利”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传统。这一传统在人事制度设计和人事管理实践中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公务员权利救济问题往往被忽略。特别是在行政权力长期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公务员一直被认为是社会的强势群体,不需要权利救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一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而要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就必须赋予公务员相应的权利,确保公务员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济。重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是不断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当前公务员法立法中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
本文分三个部分。首先,论述了选择公务员权利救济这一论题的缘起。在分析我国公务员权利受侵害现状的基础上,从宪政人权、公共管理、法治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阐述了公务员权利救济的理论价值,从保障公务员权利、促进政府机关人力资源建设,防范和惩治违法人事行政行为、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及遏制腐败、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阐述了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实践价值,回答了探讨公务员这一强势群体权利救济问题的原因。其次,反思了现行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指出了权利救济立法滞后,救济范围过窄,救济机关缺乏独立性,救济程序不完善、缺乏责任追究机制,缺少司法救济、救济效果有限等缺陷与不足,并对产生原因作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重构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设想。在分析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了便捷高效、低成本、可操作等“以人为本”的构建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为有效预防侵害公务员权利现象的发生,提出了加快立法、增强公务员权利的刚性,推进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务员工资保障机制,加强制约、健全对人事管理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等建议;针对当前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缺陷,提出了由行政监察机关作为公务员申诉的主管机关、完善公务员申诉程序、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改进现有权利救济制度的建议,还对由人事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制度构成的理想权利救济模式做了设想;为给公务员权利救济提供组织保障,提出了设立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及专门的公务员申诉机构、完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明确司法救济机构,完善公务员自我救济的机关工会组织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