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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全球社团革命”的影响下,NGO(非政府组织)在我国迅速发展,并在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NGO也不是万能的,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同时,非政府组织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诚信危机、社会责任缺失、组织效率低下甚至中饱私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尝试从研究非政府组织治理结构的角度来改善上述问题。这是因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激励非政府组织的决策者、执行者有效利用资源,去实现那些符合组织使命的奋斗目标;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保证组织内部的分权与制衡,实现全面的监督,防止以权谋私等违反组织宗旨和原则的行为发生;完善的治理结构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了详细的议事程序和规则,保证组织高效率的运行,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理由,本文结合NGO的特性,借鉴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思想,展开了对我国NGO理结构的研究。在界定非政府组织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NGO治理结构的内涵,并运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经济人假设理论”探讨了NGO治理结构的理论依据。在理论基础研究之上,本文从组织结构和激励机制两个方面分析了完善的NGO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认为合理的NGO治理结构应该是董事会、执行层和监事会相互独立和制约的格局。但是构建NGO的治理结构不能不考虑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因此本文探讨了我国NGO治理结构立法方面、董事会治理方面以及内外部监督方面的现状和问题。最后根据前文分析的结果,分别从董事会治理、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改善我国NGO治理结构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