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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我国考古学发现和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针对这一广大区域文化发展和社会进程的研究将会丰富对我国史前时期文明演进道路的认识。长江中游和下游地区具有不同的文化谱系和社会形态,新石器时代中期社会复杂化进程起步,两地区的文化交流逐渐显现,相互间的文化影响也日益加深。本文将会对新石器时代中期两地区的自然环境、文化序列、互动影响、生业经济和聚落形态五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希冀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区域间各自的时代特点,进而理解文明起源早期阶段两地区对文化和社会发展道路上做出的不同选择。新石器时代中期是末次冰期向全新世大暖期转变的时期,此时气温逐渐升高,降水增加,地质活动减弱,在此背景下,人类活动范围扩大,南方地区人们逐渐从洞穴向旷野迁徙,从而在澧阳平原和金衢盆地中形成了长江中游和下游地区最早的一批旷野遗址。在全新世早中期气候条件向利好方向发展的大环境下,长江中游和下游地区在自然环境上也表现出了一些差异。两地区的植被类型大体相同,从全新世早期到中期,植被类型经历了由针叶林向针阔混交林再到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的变化过程,显示出气候由干冷向温暖湿润的转变,然而部分遗址的环境研究显示长江下游地区在距今8000年左右发生了显著的干旱事件。由气温升高导致的全球海平面上升致使长江下游地区面临着海侵的威胁,长江中游地区在此影响下,长江水位也在不断升高。洞庭湖地区是彭头山和皂市下层文化向外扩展的范围之一,该地区在距今8000—7000年时已经出现了具有较大面积的湖泊。长江中游地区根据文化面貌的不同可以区分出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城背溪文化和高庙文化。彭头山文化主要分布于澧阳平原,可以分为三期五段,绝对年代在距今9000—7600年之间。皂市下层文化和城背溪文化的主要分布地域分别为澧阳平原和鄂西长江沿岸,两者均是在彭头山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皂市下层文化分为三期五段,绝对年代在距今7600—7000年之间。城背溪文化分为三期六段,关于其绝对年代的数据较为缺乏,大体在距今8000—7000年之间。高庙文化主要分布于沅水中上游地区,可以大体区分为早晚两期,绝对年代为距今7800—6600年。长江下游地区上山文化和跨湖桥文化前后相继,主要分布地域相同,两者分别可以分为三期四段和四期,绝对年代分别为距今9400—8400 年、8300—7000 年。皂市下层文化从第一期的陶器群构成来看,其主体继承自彭头山文化,但同时存在较多新文化因素,这些新文化因素在第二期时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主体内容,彭头山文化的文化因素得到快速溶解。城背溪文化同样是在彭头山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与皂市下层文化不同的是,彭头山文化的影子始终可以在城背溪文化中发现,呈现出一种缓慢消解的态势。高庙文化的来源尚有争议,但它的出现必定与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有极大相关性。长江中游地区始终表现出以澧阳平原为中心的文化辐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背溪文化和高庙文化的形成直接与彭头山文化相关,二是前两者在发展过程中接受了较多皂市下层文化的内容,而它们对皂市下层文化的影响较小。长江下游地区的跨湖桥文化继承自上山文化,虽然两者分别以平底器和圜底器为主要特征,但圜底器和圈足器在上山文化晚期就已经出现,跨湖桥文化只是丰富了这两类器物的形制。长江中游和下游地区的文化交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彭头山早期和上山文化时期,并未出现明显占主导地位的一方;第二阶段为彭头山文化中晚期和跨湖桥文化较早时期,中游地区较多的影响了下游地区;第三阶段为皂市下层文化和跨湖桥文化较晚时期,此时段下游地区的考古学文化更为强势。生业经济方面,长江中下游地区各考古学文化均是以狩猎采集经济为主,与此同时,一直保持着对水稻资源的利用。彭头山文化和上山文化应该都已经开始了水稻的种植活动,在部分遗址可能作为主要的植物性食物来源。野生植物资源包括淀粉类坚果和浆果一直是两地区人们的重点开发对象。狩猎和捕捞野生动物是主要的肉食资源获取方式,家养动物在跨湖桥文化时期出现,并可能存在于城背溪文化中,但始终不占主体地位。尽管两地区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始终以狩猎和捕捞为主,但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肉食资源的构成存在差异。生产工具的种类和数量显示肉食资源在长江中游地区的生业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植物资源的地位在长江下游地区的生业经济中更为突出。长江中下游地区遗址的分布明显受地形和河流因素的影响。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主要位于于澧阳平原,遗址分布呈散点状;高庙文化、城背溪文化和长江下游地区上山文化、跨湖桥文化遗址主要分布于山间河谷、盆地中,遗址分布呈带状。彭头山文化晚期和上山文化晚期呈现出文化扩张态势,遗址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出现。长江中游地区各考古学文化聚落内部功能分区并不明显,墓葬区和居住区相混杂,但彭头山文化早中期同一居住区内房址形制和布局的阶段性变化上保持有一致性,晚期阶段这种一致性遭到了破坏。上山文化聚落内部的功能分区同样不明显,这种情况在跨湖桥文化时期得到了改变,墓葬区开始从居住区内移除。长江中游地区彭头山文化时期的聚落结构从早到晚由居住单元—居住区—聚落向单个房址—居住单元—居住区—聚落的转变。高庙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的聚落结构为单个房址—居住区—聚落,是否有居住单元这一层级的存在还不确定。上山文化的聚落结构为单个房址—聚落,跨湖桥文化受限于材料不足,尚无法确定其聚落结构。长江中游地区的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两次变化:第一次是在彭头山文化中期,基层社会组织单位由扩大家庭演变为核心家庭;第二次是在皂市下层文化时期,基层社会组织单位由核心家庭演变为了扩大家庭。长江下游地区上山文化的社会组织结构为家族—家族联合体,到跨湖桥文化时期应该存在基层社会组织改变的情况,表现为单个房址面积的变小。不论是长江中游还是下游地区,由墓葬随葬品表现出的社会贫富差异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并不明显。在文章的最后,本文提出了两点感想。一是文化传承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性,二是生业和社会总是呈现出非线性发展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