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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心理咨询的效果是什么”这个问题时,研究者多从自身或咨询师的角度切入,而较少考虑当事人眼中的咨询效果。本研究从当事人的视角出发,采用质性研究方法考察咨询效果的内容。
研究者对36名高校学生进行了“如何看待咨询效果”的质性访谈,其中18名学生是已经结案的当事人,另外18名是已预约但尚未正式开始咨询的当事人。访谈材料采用“协商一致的质化研究方法”(CQR)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1)两个当事人群体眼中的咨询效果均包含八个域,分别是情绪改善、症状减轻、社会功能改善、领悟获得、内在力量增强、应对能力提高、对影响因素的认识和对效果特点的认识。其中,前六个域是咨询效果的成分,后两个域是与咨询效果相关的一些内容。
(2)两个当事人群体眼中具有代表性的效果成分不同。在已结案当事人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效果成分有情绪改善、社会功能改善、领悟获得、内在力量增强和应对能力提高;而在未正式咨询的当事人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效果成分仅包括情绪改善、领悟获得和应对能力提高。
(3)在15名已结案当事人看来,“领悟获得”居于“非常重要的效果成分”的首位,而情绪改善、应对能力提高、内在力量增强、社会功能改善以及症状减轻均位列其后。
(4)在已结案当事人看来,影响咨询效果的因素主要有四类,包括咨询设置、咨询师方面的因素、当事人方面的因素,以及咨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