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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的源泉,水资源更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随着人口增加、污染加剧,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或工程型缺水所带来的严峻挑战。为了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水资源配置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已有文献看,20世纪40年代Masse提出水库优化调度问题是以水资源系统分析为手段、水资源合理配置为目的的各类研究工作的起步,随后国内外学者在水资源配置方面开展了许多研究工作。
近年来以水权为核心的水资源配置研究正成为国内外特别是国内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但纵观这方面的研究,可以看到有关水权的研究目前仍侧重于以下三个方面:(1)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从法律和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研究水权的内涵与本质;(2)为促使水权交易的有序进行,从市场建立和监管的角度来研究水权交易市场的特性;(3)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水权获得的途径和程序来研究优先权问题及有关的补偿机制。
为了剖析水权交易对优化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解决水权交易所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本文从水权理论分析、水资源配置最优模式选择、初始水权配置、水权交易价格等方面,结合甘肃张掖等地的实践,对水权交易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及结论如下:
1、本文指出水资源产权具有非完全排他性、可分割性、外部性、配置的层次性、稀缺性等五个特性,并认为在我国水资源配置中政府应做到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并重。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水权定义为“国家通过某种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水资源产权量化配置给具体的用水者、并允许其在该制度性安排下进行处置的权利”;
2、引入水权理念有助于打破水资源类公共产品供给的完全垄断。本文以原水供应等由国家定价的完全垄断的公共产品供给为例,分别从需求量、价格等两方面分析打破完全垄断的可能性与条件。由于垄断者存在最优供应量约束以及价格杠杆调节的失效区域,政府可视不同情况用允许价格变动等手段来打破垄断。本文得出的七个结论为新投资者及政府部门决策者提供了实践操作参考;
3、有限水资源的价值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键在于水资源配置模式的选择。通过对水资源配置的放任自由使用模式、完全垄断经营模式、国家集中配置模式、市场配置模式、水权交易配置模式等五种模式的比较。水权交易配置模式一方面与国家集中配置、市场配置模式一样从理论上能实现水资源的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它克服了国家集中配置模式所带来的“政府失灵”及市场配置模式所带来的“市场失灵”,从而得出水权交易配置模式最优的结论;
4、允许水权交易是解决水资源量缺口调配问题的最佳制度。本文以社会整体福利缺损最小为目标,通过对几种解决用水缺口的制度进行经济学动力分析后认为,无论在考虑初始水权费还是不考虑初始水权费的情况下都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即采用水权交易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福利损失。此外,如果政府能将初始水权费作为经济调节手段则能产生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最后,通过比较水权交易的成本与效益,本文认为在水权交易中的各项交易成本应均衡地由交易双方承担;
5、初始水权的合理配置是水权交易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本文认为,用水者得到公平初始水权配置的关键在于流域内配置给各区域初始水权的合理性。通过建立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模型,采用AHP法对生活、农业、产业、生态等四类不同性质用水的权重进行测算,提出了按0.432、0.210、0.111、0.247的比例进行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建议性结论;
6、初始水权价格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可以用成本加成、边际成本定价等方法解决,而资源水价是体现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制定的水资源的价格,包括水资源耗费的补偿、水生态环境影响的补偿,对短缺水资源保护等的各种投入等。资源水价是水价研究中的一个难点,至今仍没有形成统一公认的理论体系与成熟的计算方法。本文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选取了每平方公里水资源量、万元GDP用水量、人均水资源拥有量、水质等四个评价指标,以上海为例对资源水价进行了测算,得出按2003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上海的资源水价应为0.57元/立方米;
7、水权交易价格确定的公平、有效方式是拍卖。水权交易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上下游用水者间的水权交易和同一区域不同用水者间的水权交易。不管是哪种类型,在市场化的环境中,假定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则拍卖方式确定的水权交易价格是保护交易双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本文针对上下游用水者间的水权交易,考虑到回流水的影响,设计了“回流模型”,并据此得出了在“回流”模型下水权交易的价格区域,然后分别研究了在第一价格拍卖情形下消费水权、取水权交易的均衡解及其存在条件以及双方叫价拍卖情形下消费水权、取水权交易发生条件及交易价格;同样,针对同一区域不同用水者间的水权交易,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联、水量与水质统一、初始水权费等三个重要因素,设计了“多因子水权交易动态模型”,并用同样的分析思路研究了在第一价格拍卖情形下消费水权、取水权交易的均衡解及其存在条件以及双方叫价拍卖情形下消费水权、取水权交易发生条件及其交易价格;
8、在研究上下游用水者间的水权交易过程中,通过分析因“回流”问题引起的对第三者的影响后,本文认为,补偿价格不因消费水权交易或取水权交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另外,取水价格从上游到下游逐步降低有利于市场优化配置水资源;
9、文章还对甘肃张掖的初始水权配置及水权交易实践进行了分析,在肯定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文的研究成果对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建议;
10、本文提出了健全水法律法规体系、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权制度建设、提高政府监督能力等完善水权交易模式水资源配置的四方面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可归纳为以下三点:1、通过比较分析五种水资源配置模式后,在本领域的研究中首次得出水权交易配置模式最优的结论;
2、选取合理的评价指标,运用模糊数学方法测算资源水价,解决初始水权价格设定中的一个难点,并对上海的资源水价进行了实证分析;
3、创新性地建立“回流模型”、“多因子水权交易动态模型”,并结合拍卖模型对水权交易价格进行理论分析,得出了相应的均衡解及其存在条件和交易发生条件及其交易价格,为指导水权交易实践进行了有益理论探索。
对于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且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居第121位的中国而言,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无疑将是突破“水荒”这一发展瓶颈的必由选择。但愿本研究能对屠梅曾教授领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城市水资源安全问题研究”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