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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错误论,是刑法学中十分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犯罪构成事实错误是刑法错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疑难问题。从理论上讲,犯罪构成事实错误问题直接切入刑法基础理论中主观面与客观面的对应,常与罪过形式、犯罪形态和刑事责任等问题联系在一起;从司法实践上讲,犯罪构成事实错误问题关系到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其犯罪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等问题,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错误理论往往与犯罪论体系的基本结构框架相关,本文以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为依据,在借鉴国内外学者见解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展开对犯罪构成事实错误的研究,在某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大约三万多字,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犯罪构成事实错误的基本理论,明确了犯罪构成事实错误的概念,其与易混淆理论的区分及其研究范围,对其罪责认定提出了兼采法定符合说和主客观相统一说的原则;文章接下来的三部分,分别对犯罪构成事实错误中最为典型的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具体阐述了这三种犯罪构成事实错误的罪责认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