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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而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前期改革的主题是放权,后期的主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但国有企改改革还存在许多问题,迄今为止,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没有实现市场主体真正的公平竞争,这些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
为了稳定繁荣股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利益,1998年3月,中国股市的管理层引进了“ST制度”,对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施特殊处理,予以特别的监管,以控制这类公司股价的异动,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从实施效果上来看,控制这类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目标实现了,但是不是真正促进了市场的公平,促进了市场效率和透明性的提高,结果显然不是如此。一定程度上,特别处理制度变成了市场炒作的题材。
在我国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占有先天的优势,国有企业背靠国家丰富的资源,是一个“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共和国长子”。国有企业的最终控制股东是国家,无论是国家直接持股还是法人持股,这些股份大多数是不流通的,直到最近的股权分置改革才渐渐的改进这种情况。根据Eric Friedman,SimonJohnson,Todd Mitton提出的援助理论(propping),当企业处于危机情况下或为了融资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时,控制股东利用自身资源来帮助企业改善业绩,改进经营状况。这种情况注定了国有企业有最后的救命稻草。
预算软约束理论指当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或面临破产时,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预期会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而国家或政府常常通过追加投资、减税、提供补贴等方式,以保证其生存下去。通俗地说,“软预算约束”就是说不怕赔钱,赔了钱总会有人给钱。其输血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财政补贴,二是财政让税,三是银行贷款。大股东援助和预算软约束理论很好的说明了当国有企业遇到困境时,会有特殊的表现。
本文以我国实施特别处理制度以来的沪深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事件研究法,以上市公司被宣告特别处理为事件日,检验了窗口期内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股票的异常收益率的差别。结果发现,在上市公司被宣告特别处理的事件日前的一段时间,国有企业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和非国有企业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存在显著差别。
本文还发现我国的证券市场效率有提高的趋势,用2004年以后被ST的企业数据检验发现:2004年以后,在企业被宣告ST的事件日前后,市场对国企和非国企的反应虽有差别,但相对于1998-2009的数据结果而言,这个差别已经变得很小。说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努力取得了不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