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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转型不期而至的社会与政治后果,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了大众日常抗争频发的时代。国内外学者运用西方经典社会运动和抗争政治理论,对此进行了各种理论解释和预测。然而,这些解释和预测对于中国的“有抗争,无运动”现象似乎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与此相关的是,中国社会抗争的基本特征与本质属性是什么?它与现有社会基础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它的发生机制是什么?它又将带来什么样的政治影响?本研究试图在理论上回答这些问题。 从社会基础看,一方面,中国的非同步转型造成了大量的社会碎片;另一方面,快速转型与社会保障供给不足,社会政治结构转型滞后于经济结构转型,社会不平等与社会开放等三大矛盾则导致了社会怨恨的产生。社会碎片与社会怨恨构成了“碎片—黏合机制”。碎片—黏合机制不仅是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逻辑,同时也是导致中国社会抗争“弱组织化”特质的社会根源。 从空间与机遇看,一方面,政治国家的空间与机遇结构形塑了中国社会抗争准政治化与利益化的特质。在国家意识形态变化的背景下,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崛起,但是公民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两者之间的落差构成了社会抗争的需求空间。另一方面,压力型维稳体制所隐含的自上而下的权力链条与自下而上的责任链条构成了社会抗争的机遇结构。社会抗争剧目的拉锯式更新展示了民众抗争与政治国家策略回应之间的互动,也展现了社会抗争剧目的演化过程。 从过程与机制角度看,弱势群体的悲情式抗争、表演式抗争、基于底线正义的道义抗争以及中产阶级的协商抗争等不断变化的抗争剧目体现了民众具有发现抗争空间、把握抗争机遇的能力。尽管不同的抗争剧目蕴含了不同的过程与机制,体现了不同类型抗争主体的选择偏好,但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依托营造“相互作用空间”的抗争。抗争者通过制造政府与民众“相互作用空间”使理性、知识、情感、信息等元素有效地转换成政治压力,并以政治压力把握住“维稳”链条中的机遇。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有组织”和“反政权”这两条底线构成了抗争者“相互作用空间”的边界。国家通过这种边界划定使社会抗争具有可控性。在可控的范围内,社会抗争被国家纳入人民内部矛盾范畴。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利益诉求与不适应的制度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 以再造空间把握抗争机遇,以有限抗争替代持久运动,以可控弹性实现抗争再生产的“可控式弹性抗争”是中国社会抗争的发生机理,是中国社会抗争频发、但缺乏明显周期性的根本原因,也是“有抗争、无运动”理论谜题的最终答案。 研究还表明,中国社会抗争对政治稳定最大的影响在于对政治合法的腐蚀。要避免这种腐蚀,中国的政治合法性要从基于满意的服从转向基于参与的服从,对社会的控制要从政治控制转向法律控制,对社会抗争的处理要从政治处理转向法律处理。推进制度改革,提高制度保障能力是解决转型期社会抗争问题的战略选择。当然,转型期的社会抗争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它将促进公民权的扩展和公民社会的成长,促进政府能力的提高,促进政治参与扩大,舒缓民主转型的政治风险,培养民主巩固所需要的公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