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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人类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土地是人类进行一切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和空间。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尤其重要,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资料和公共物品,土地是农民生存、发展的保障。我国社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大量的农业用地被政府征用,转为非农业用地,同时不可避免的大量的农民将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土地被征用,产生了庞大的失地农民特殊群体。不可否认的是,征用农民土地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和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在我国农民土地征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影响到新农村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作为国家和政府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完善征地法律法规,严格按征地程序征地,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监管征地过程中腐败和渎职行为,保障征地过程的合法、科学、有序的进行,使征地行为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很好的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科学征地、和谐征地。
本文,首先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入手,分析了中国几千年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及其转变,以及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化对农民的影响和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农民对土地的那种真挚的情感;接着,本文通过分析人的权利、农民的权利和失地农民的权利,进一步阐述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及农民对土地的依存性,表明征地是对农民权利的一种损害,农民有权利对自己的损害要求合理的补偿;第三,本文又横向比较,通过国内外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对比分析,从中对我国将来的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得到启示,从而促进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完善;第四,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做好铺垫;最后,也是本文的重点,详细的分析、阐述了我国农村土地征用中的政府责任,指出政府应该强化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责任,提出政府强化征地责任的具体措施,为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保证我国农村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