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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是兴起于欧美的一种关于土地的权利,即是指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后所得到的权利。土地发展权在欧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在一些国家对其进行了创设。其创设的目的在于保护耕地、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土地发展权,并将其引入国内,而且还明确提出现阶段我国也应该效仿欧美国家,创设土地发展权,把其纳入《土地管理法》的法律体系的建议。在国内大量学者对土地发展权进行研究的背景下,我国一些地区也进行了土地发展权的实际操作,像浙江的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模式、重庆的地票模式。在实施不太长的时间里,不是以失败而告终,就是交易的土地数量极少,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困难重重。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得出我国不适合创设土地发展权,至少在现阶段不适合创设结论。
此文共有五章,分为十四大节。
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在本章中包括四部分,即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和研究路线。研究背景中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比较,得出我国的可用耕地的面积越来越少、急需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的现状,从而引出国内学者们的主张,即土地发展权应在我国立法;在国内外研究现状中叙述了欧美国家及国内土地发展权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在研究目的中,笔者提出与国内学者相反的观点,即现阶段我国不适合创设土地发展权;研究路线这部分内容,是在对整篇文章理解的基础上,对其基本内容的框架进行了勾画,从而可以更好的把握整篇文章的内容。
第二章介绍了土地发展权的基本理论,在这一章中介绍了土地发展权的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以及叙述总结了我国土地发展权的概述、土地发展权与相关权利、制度的关系。
第三章是国内案例和国外经验,共包括三大节。我国土地发展权的实例有:浙江的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模式和重庆的地票模式。在本章中,重点部分是国内土地发展权的浙江模式、重庆模式这两大节。在这两大节中,分别叙述了浙江的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模式、重庆地票模式的实施背景、实施过程以及实施后的效果和评价,并指出这两种模式要么以失败而告终,要么土地交易数量很少、而且在交易中困难重重的因素。以及土地发展权在欧美一些国家的创设过程及发展、成熟的历程。例如,土地发展权在美国、英国以及法国的发展、成熟的历程。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即土地发展权在我国创设的阻碍因素。通过以上三章对土地发展权的介绍以及在中国现阶段,浙江、重庆土地发展权实例实施的不成功,很有力地证明了土地发展权不适合在我国创设。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有很多因素阻碍着土地发展权在国内的设立,例如:土地发展权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一致、土地转用审批权的行使存在弊端、国外国情与国内存在差距、土地发展权的收益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的“失灵”、土地发展权的发展不易保护农民的利益以及现阶段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限制土地发展权的发展。
第五章是对以上章节的总结。土地发展权在国际上的成长历程已经半个多世纪,就其成长历程来说,土地发展权已趋向成熟。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人民生活也已达到小康水平。在这种形式下,我国可以引入土地发展权,并可对其进行相应的立法。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却没有这么做,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土地发展权之所以没有在我国设立,是因为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设立土地发展权的条件,而且国内还存在一些现象制约着土地发展权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不管是国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价值观念的差异,还是现阶段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存在的缺陷,都将限制着土地发展权在我国的创设。通过上文的叙述,笔者对其进行分析、总结,最后得出现阶段土地发展权不适合在我国创设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