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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税基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个延伸,在很多方面它与资产评估类似,但也有其独特之处。税基的评估有众多的相关要素: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周期以及申诉安排等,其中正确选择价值类型是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前提。在国外,税基评估价值类型包括计税价值、税基市场价值(税基当前价值)、税基法定估算价值(按规定比例估算的税基价值)、税基评估价值(税基实际价值)和评估的计税价值。结合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我国的房产税税基评估价值类型适合确定为公平市场条件下的税基市场价值。物业本身的价值和租金收益是开征房产税的国家或地区作为税基评估对象的两种选择。我国过去的房产税是以经营性房产为征税对象,但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2011年1月28日在重庆市和上海市开始执行开征的房产税,将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也划进了征税范围内。根据这一目的的需要,我国在对房产进行评估时,可以以包括了土地价值在内的房产价值作为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各国对于税基的评估主体有所不同,有的是由同时代表征税方和纳税方的双主体来共同承担,有的是由独立于征税方和纳税方的单主体来承担。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由在税务部门下设立的评估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优劣势,确定我国的税基评估主体由税务部门下设立的评估机构来承担比较合适。对于评估周期来说,各国并没有任何规律可言,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一般在3~10年之间变动。由于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期和上升期,不同年份经济波动较明显,房地产市场价值受其影响较大,加之各地区发展不均衡,可以考虑在发达地区将周期定为2年左右,欠发达地区定为3~5年,再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税基评估过程中,纳税人难免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异议,这同样需要一个独立于征纳税双方的机构来重新评估,在我国,这一工作最适合由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 税基的评估同样是用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这三种方法,但由于税基评估有其独特的特点:评估覆盖面广、评估对象数量巨大,评估工作具有周期性,评估时点具有一致性以及评估结果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所以这一评估工作需要由批量评估这一技术来辅助。批量评估就是建立在三大评估方法的基础之上,结合多元回归分析等数理统计方法,以计算机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等为辅助手段来进行的评估。它的使用需要有较为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有相关的数据信息库和基于网络的地理信息系统。在遵循一定程序的前提下,批量评估模型主要有三种,即加法模型、乘法模型和混合模型。加法模型中,房价是由各影响因素与影响程度的乘积简单相加。乘法模型中,房价与各影响因素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更为复杂的指数等关系。混合模型则是加法模型与乘法模型的结合。将批量评估的各步骤整合到一个计算机评估程序中去,就可以建立起一个自动评估模型。自动评估模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数据调查、描述性分析、推断性分析、建立回归模型以及GIS与CAMA的结合运用。其中建立回归模型是自动评估模型的重中之重,回归模型的建立涉及到很多方面,例如:数据的搜集、参数的量化、根据日常经验所应选择的模型类型等。它需要借助于Eviews建立并检验模型,当模型通过检验能很好地概括房价与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后,就能运用这一模型对相应范围内的房产进行评估。 房产税在我国开征需要先解决税基评估这一问题,而由于我国基础数据不完善、准确性验证比较困难,缺乏专业评估人才和税基评估综合管理软件等问题的存在,税基评估还不能很好地开展。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各方面做出努力,例如,在相关配套设施方面要加大力度完善税基评估所需数据、建立税基评估数据库,构建税基综合管理软件;在人员培训方面要积极吸取国外经验,不仅要加强对税基评估人员的培养,还要加强对评估申诉处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与对软件开发和维护人员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