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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不断的改革探索,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伴随着制度的确立,也相应制定出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证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使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养老保险地区差异逐渐凸现,原有的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已无法适应参保人员频繁跨统筹地区流动的现状。为了保护地方利益,部分地区制定出一些地方性转移政策,对转入人员设置门槛,养老保险转移矛盾日益突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难直接影响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也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成为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之一。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问题也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被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本文从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概念、相关理论的阐述入手,总结了社会各界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研究意见,归纳出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待重点研究的四个问题,分别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什么;劳动关系是否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必然条件;对距离退休年龄年限较短的和流动到严格控制户籍的大城市的参保人员,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与养老金计发相联系。接下来以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为例,对养老保险转移中遇到问题开展实证分析。
文章首先在回顾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变迁的基础上,介绍了江苏省不同时期实行的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然后,通过对大量一手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数据的分析,描述出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在转移方向、转移人员年龄、转移人员缴费年限、转移发生地、农民工转移等方面的现状。对当前转移经办中产生地方性政策限制、经办流程不规范、转移成本高昂、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无法衔接等问题的原因,运用博弈论的原理和方法,结合实际,进行了的深层次的探究。得出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难是在社会保险法律缺位、转移办法脱离当前养老保险发展实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薄弱等客观条件下,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博弈导致的政策失灵。
最后,文章对几种不同的基金转移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优缺点,从可操作性强、易实现的角度优选了不转基金、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与部分统筹基金,三种基金转移模式,并设计出配套的调剂金制度、分段计算待遇等实施方案,结合政策与技术措施以及财政分担机制,作为当前条件下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能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