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累积超额收益率(CAR)这一指标以及模型回归研究了沪深两个市场上上市公司的法律诉讼事件公告对它们的股价的影响,主要研究的问题是:(1)中国上市公司的法律诉讼公告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2)诉讼公告发布之后公司股价的反应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何种影响;(3)这些情况和国外比较有何异同。 和国外研究相比较,本文样本表现出以下特征:诉讼事由大部分是法律可以明确界定的,因欠款/借款和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最多;银行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诉讼案件占样本绝大多数,企业与非企业机构或组织(包括个人)、政府之间发生诉讼的情况很少。 对样本总体的研究发现作为被告的公司股票未表现出统计显著的非零累积超额收益率,这一结论和国外大多数研究的结论不同。作为原告的公司股票在[0,14]窗口表现出显著为正的累积超额收益率。 当被告为国有控股时表现出显著为正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当被告为民营控股时表现出显著为负的累积超额收益率。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同地位;诉讼公告传递出的信息不同;诉讼对两类公司的融资能力影响不同。但但控制了其他变量的回归结果未能对国有控股这一因素对公司股票价格有显著影响这一结论提供有力支持。作为被告的上市公司被诉原因为担保时,在公告日前表现出显著为负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在公告日后表现出了显著为正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且随着时间推移累积超额收益率进一步增大。 模型回归的结果表明:涉案金额对CAR影响不显著;财务困境风险对CAR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公司规模对公司股票的累积超额收益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这和国外研究结果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