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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较小,地块分散,农户紧靠自身的经济实力是有限且难度较大的,同时由于现行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制度对农业发展明显不利,政府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更是乏力,不能及时的按中央政策落实到真正的农田水利发展上,这些问题都为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的民间供给补充机制构成制约。国家逐步加大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规模,从“十一五”的7000亿到“十二五”的2万亿,但是这些远远满足不了农田水利建设的实际需求,因为水利建设的实际建设用费,特别是农村农田水利建设实际经费严重不足,这主要受政府部门重政绩建设的思想,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的水利建设重视不足造成的。本文在研究学习农村公共产品及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理论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调研了解当前在昌乐县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过程中,“责、权、利”不明确,管理粗放,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成因;分析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密切结合昌乐县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并为其他县域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主要结论包括:(1)在国家积极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兴建水利灌溉建设是非常必要和可取的;但是,农田水利建设并不能只靠民间的投资,必须是在加强国家和政府投资的基础上,在政策和制度的倾斜下对民间投资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从而使水利建设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从而彻底改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为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2)由于一些农业企业的成立、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的成立,有可以管理的组织。不管是通过私人治理模式、集权治理模式还是自主治理模式,都是可以运用的投资回报模式,且由于农户之间合作投资和开展自我服务都是具有直接的回报性,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组织的投入积极性还是很有潜力的。(3)水利建设设施虽然是公共品,但是在农村地区来说,由于农业收益的排他性和直接盈利性,可以通过水利取得收益,农户完全有利益的驱动动机,从而自我筹资或者使用银行贷款机电井进行投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国家应该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和连片配套改造的方式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以区县为单位通过整体推进,开展农田水利重点建设,由分散投入向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