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90年代以来,爆发于全球的每一场金融风暴几乎都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衍生金融工具这一“金融时代双刃剑”,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潜在了巨大的风险。回顾金融危机暴露的诸多问题,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对风险显著的放大作用让原本动荡的金融市场更加难以预测;另一方面,不得不承认作为记录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情况的重要会计信息未能及时披露衍生金融交易所潜在的巨大风险,也未能及时发出财务预警信号的事实。全球各界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过度包装运用以及得不到正确反映等问题,纷纷提出责难。降低金融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建立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进行重新修订,成为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监管组织及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讨论与研究的主题。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一直以来都是财务会计领域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嵌入衍生工具会计是金融工具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金融工具会计的发展而产生。由于其复杂的业务规则,更是成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中的难点。在实务中,各类衍生金融工具与各类非衍生金融工具的排列组合可以构成“不计其数”的各种混合工具,不同混合工具的经济特质及风险又各不相同,使得嵌入衍生工具极其多样化和复杂化,给会计处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作为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发布的IAS32《金融工具:列报》、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FRS7《金融工具:披露》等多份相关会计准则文件,对金融工具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具体规范了嵌入衍生工具的核算。但是,由于嵌入衍生工具会计核算中复杂的条件判断、分拆处理及后续计量,大大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和成本。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给会计准则带来的质疑,根据20国集团领导人会议决议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建议,IASB于2009年11月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FRS9),对金融工具确认、计量、报告等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了重大调整,修改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套期会计等内容,对现行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很大冲击。其中,自然包括对更为复杂的嵌入衍生工具会计处理做出重大修定。IFRS9大大简化了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主合同是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不进行拆分处理,而是整体认定其计量属性,并取消了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规定。在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包含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具体规定了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分拆处理的条件、分拆后主合同以及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主要条款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在IFRS9对嵌入衍生工具核算简化修订的背景下,我国会计准则该何去何从?我国会计准则是否也应跟随国际会计准则的步伐做出相关修订,尚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及金融环境的现状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 伴随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我国嵌入衍生工具应用越发广泛。结构性产品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战略性产品。早在2002年,耿建新、徐经长就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新论》中指出:“从目前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来看,结构性产品(嵌入衍生工具)将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主流。”但是,由于我国结构性产品尚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制度规范不完善、产品定价不合理、产品设计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不断涌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结构性产品的质疑。特别是,以“高息揽储”为目的的“伪结构性产品”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在实务中,一方面,市场对结构性产品的需求不断加大,投资者、监管部门亟需透明、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以控制风险;另一方面结构性产品的多样性导致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复杂性,理论界缺乏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理论,使得深入研究结构性产品的产品定价、会计核算、风险披露等问题极具现实价值。 本文采取了以我国商业银行为视角,选择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结构性产品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核算问题,坚持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研究路线。从会计的角度出发,首先顺理了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规范,并比较分析IFRS9与IAS39关于嵌入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异同以及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影响。然后,从我国商业银行实务出发,针对特定嵌入衍生工具——结构性产品的会计确认及计量、信息披露进行深入研究,创新性地分析了结构性产品估值、业绩考核等现实问题。最后,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结构性存款“高息揽储”的现象进行实证分析,深入研究了我国结构性产品应用影响因素及其价值相关性,为规范我国结构性产品业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融合了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等交叉学科的相关内容,基于实务应用并提出理论支持。 为了使研究更为严谨,本文的研究内容一共分为四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第1章是绪论,首先阐述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界定研究范围,介绍研究内容及其框架、研究方法,阐明本文的主要创新。 第二部分:第2章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包括概念解析、制度背景及文献综述,为后续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经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发现我国对嵌入衍生工具特别是结构性产品还缺乏深入研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更是缺少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文献。 第三部分:第3、4、5章,核心章节。第3章为嵌入衍生工具的估值研究,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分类,并按不同估值模型分析不同类别产品估值,辅以具体结构性产品案例进行实务佑证;第4章研究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确认,深入分析了嵌入衍生工具会计确认的难点,对比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嵌入衍生工具会计核算的规范,特别是IFRS9对我国嵌入衍生工具核算的影响,并结合实务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产品的具体会计核算模式,提出我国结构性产品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以期理论与实务的密切结合;第5章以大量数据分析作为支撑,以描述性统计及实证研究为技术路线,深入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嵌入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的现状。首先,基于我国商业银行2010年年报数据,描述性统计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嵌入衍生工具,特别是结构性产品的信息披露现状;其次,选取我国上市商业银行2006-2010年年报相关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揭露了结构性产品的本质及其价值轨迹,并针对目前实务界热点话题——结构性存款“高息揽储”的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会计人员根据结构性产品的业务实质,真实记录、计量、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第四部分:第6章,文章的结语,总结了前文的研究成果。最后将落脚点放在嵌入衍生工具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和实践上,厘清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的发展方向,并为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产品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与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