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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大量有关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阶段上。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制度安排,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原因之一。之前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自创的无形资产,尤其是技术类资产,只有在研究开发成功之时,才可以将依照法律程序取得无形资产时发生的注册费和律师费予以资本化;而研究开发支出则全部进入当期费用,使得企业研发投入越多,当期绩效越差;研发的风险全部在研发过程中显现,对管理者当期考核和企业当期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受到压抑。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改原准则研发成功资本化为有条件研发支出资本化,增加“研发支出”科目来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并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技术上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并规定期末以“开发支出”披露资本化研发支出余额。
由于制度原因,新准则执行前,尽管有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研发支出情况,但是要取得较多且比较可信的数据较难,所以,国内已有研发支出的研究要么是研究某个行业,要么是研究某个区域的研发支出问题,或者以无形资产作为研发支出的替代变量进行研究,研究结果都存在一定不足,新准则的执行,提供了公司研发支出相关数据,本文以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开发支出”)为研究对象,研究研发支出的信息含量和价值相关性问题。
从研发支出披露的总体情况看,披露研发支出的公司(132家)不到披露年报上市公司总数(1524家)的10%,只有8.66%,披露比例较低。分行业看,制造业披露的公司家数和研发支出的绝对金额都是最多的,但从相对比例,如占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比,信息技术业名列前茅;根据《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的高科技行业细分标准1,无论是从披露家数还是从披露的研发支出的绝对金额或相对比例,高科技企业都占绝对的比重。
本文通过对披露研发支出公司的平均超额收益率(MAR)和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MCAR)的单变量t检验,得出在披露研发支出的当天,股票价格出现负反应;通过以披露研发支出前10个交易日至披露当日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和披露研发支出前10个交易日至披露后10个交易日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与研发支出线性回归,得出披露研发支出前10个交易日至披露当日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与研发支出显著负相关,而披露研发支出前10个交易日至披露后10个交易日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与研发支出不相关。即本文研究结论支持了研发支出具有信息含量,且披露研发支出的公司股票价格被低估。
本文通过研发支出与公司当年业绩和公司股价的线性回归,研究公司研发支出与公司当年业绩和未来业绩的相关性。研究得出公司研发支出与当年业绩不相关,但与公司未来业绩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公司研发支出业绩有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