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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时代的到来使得纳税人权利成为一个世界性课题。纳税人权利保护,作为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国外发达国家在强调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实现。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也日渐加强。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还存在差距。本文从纳税人权利的概念、特征和构成入手,分析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及纳税人权利保护不足导致纳税维权的现实困境,指出纳税人维权社会化是解决困境的现实新选择,即税权的实现不仅依赖于社会税权意识的觉醒、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跟进,还依赖于政府、市场和纳税人三者维权实践的水平。特别是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民间力量的发展壮大,独立的纳税人维权组织在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继而对我国纳税人维权组织的发展进行研究,并借鉴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的经验,进而从操作层面提出组建纳税人协会体系的构想,及纳税人俱乐部的构建。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概述,对纳税人权利的定义与特征、纳税人权利体系的构成进行了阐述。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定义,本文在分析学界观点的基础上,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层面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了界定,得出了纳税人权利的概念。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前及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所享有的其正当要求和合法权益得到满足和保障的权利以及履行纳税义务后要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权以及对其税款使用的知情权、监督权,即纳税人有权了解和监督“纳税人的钱”是如何使用的。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特征,本文认为正确认识纳税人权利的特定性、多样性、现实性、条件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有助于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利。关于纳税人权利的构成,本文侧重于纳税人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方面的权利,司法上的权利仅做粗浅的讨论。 第二章是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评述。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与不足、及其导致的纳税维权的现实困境进行论述。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与不足,本文从我国宪法、税收法律及其他法律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角度剖析纳税人权利内容的不足、权利意识的欠缺、立法保护的不足、行政保护的不足、司法保护的不足等缺陷,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关于因纳税人权利保护不足导致纳税维权的现实困境。本文从四个角度进行阐述:首先是法制不健全导致维权活动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其次是税务服务机制不健全导致低成本的维权之路道路不畅;再次是中介维权作用有限致使市场维权力量仍显薄弱;最后是社会维权文化积淀薄弱导致纳税人个体维权能力不强。 第三章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实新选择,对纳税人维权组织的成立、纳税人协会体系的构建进行了阐述。关于纳税人维权组织的成立,包括维权组织的发展现状和维权社会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实新选择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按照时间顺序逐一列示了我国纳税人维权组织的发展脉络:个人自助、团体自助、国际互助。第二部分首先界定本文所述维权社会化侧重于论证纳税人维权组织在推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功用。而后以博弈论中征纳非合作重复博弈向合作博弈均衡演变的动态过程,论证了纳税人协会产生的理论基础;最后又从纳税人作为市场主体的客观要求角度论证了纳税人协会成立的现实基础。关于纳税人协会体系的构建。本文着重介绍了亚太地区很重要的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的状况,继而提出构建我国纳税人协会的经验借鉴及建议:首先从5个层面合理确定了纳税人协会的职能;而后从提供法律和社会保障及构建组织管理机制角度提出建立健全纳税人协会的组织管理体制的建议。最后论证了纳税人协会解决维权困境的作用以及纳税人协会维权的现实思考。 第四章是纳税人协会组建的新构想——纳税人俱乐部。第一节是纳税人俱乐部概述。本文介绍了纳税人俱乐部概念的提出、职能、作用及优势,从整体上界定了这一概念。第二节是纳税人俱乐部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本文利用动态博弈理论,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税法遵从及构建和谐新型税收征纳关系等5个层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