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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我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政府专门基金,由中央财政拨付资金,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原则上可以通过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从1999年设立至今,技术创新基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与此同时,基金的运作存在着基金规模偏小、项目审批环节不够完善、过于重视短期财务指标以及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力度不够、难以积累和滚动发展等问题,制约了基金在更大规模上为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风险投资是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密不可分的特殊权益投资活动,投资对象集中在高科技领域,尤其是具有潜在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在投入资金的同时,风险投资家还要直接进入所投资企业的决策层,参与企业战略决策、技术评估、研究开发、市场开拓、资金融通等重要活动,协助企业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核心,并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管理能力和社会关系,来帮助企业发展,风险投资者与企业形成共担风险、共同努力、共享收益的密切关系。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风险投资有效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的资金需求,对一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切实发挥政府基金的积极引导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使项目审核过程更加科学和贴近市场、促使基金实现良性的积累和发展,有必要在技术创新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引入风险投资机制。随着法律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资金供给环境等因素的不断完善,发挥技术创新基金以资本金方式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优势,引入风险投资机制也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
技术创新基金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实质上是政府基金以何种方式介入风险投资、调动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转化的问题。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以色列等国家政府基金介入风险投资不同方式的比较,笔者认为,政府基金介入风险投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状况,政府基金在风险投资运作体系中应当扮演“催化剂”的角色,促成民间资本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两者的聚合;政府在风险投资体系中宜于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而政府基金介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放大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政策客观环境以及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现状,本文提出了技术创新基金引入风险投资机制的构想:其一,在宏观模式的选择上,借鉴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计划(IIF)的运行模式,在我国技术创新基金的体系内设立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入国内外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运营,风险投资机构在募集到一定规模的民间投资之后,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以一般合伙人的身份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组成若干子基金,共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其二,在子基金的组织模式上采用有限合伙制。政府基金代表和民间投资者充任有限合伙人,以所投入的资金承担有限责任;而风险投资机构的角色是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运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三,在投资方向的引导上,要求子基金投资的对象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要求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种子期和成长期投入。其四,在风险控制方面,合作机构的选择采用公开招标制度,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银行,同时采用分段投资、决策限额等制度防范风险。最后,在收益分配上,向民间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适当让利。投资项目实现收益后,政府基金以原值或接近原值退出,剩余部分则按照风险投资机构30%、民间投资者70%的比例分配收益。当项目蒙受损失时,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损失。
总之,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设立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示范和杠杆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以市场化的方式实施运作,是解决目前创新基金发展困境的有效方式。籍此,基金将不断得到积累而实现良性循环,必将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综合竞争力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