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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人类发展面临环境与资源的巨大压力,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加剧,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可持续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环境犯罪,特别是单位环境犯罪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对于环单位环境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与处罚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仅能有效地遏制环境犯罪行为在我国的发生、对我国环境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共六部分,除了导言和结语外,主体部分涉及环境刑事责任概述、单位环境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与处罚、中国的相关立法及缺陷、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及其对中国立法的借鉴、完善中国现有立法的具体举措等。第一部分,笔者从两个方面对单位环境责任主体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首先从法律责任的概念入手,全面系统地分析了环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其次,对于刑事责任主体的争议问题,特别是有关单位和国家能否成为环境刑事责任主体的问题,在总结学者们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提炼出笔者的观点。第二部分,笔者主要从理论的角度对单位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及处罚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此部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学理分析两方面对单位的界定着手,以单位刑事责任的主体界定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探讨为重点,详细论述了“双罚制”、“双罚制”中责任人员的认定等争议较大问题,并对各种学说观点进行较为系统的归纳、比较分析。第三部分,笔者从外国的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的法律现状的角度出发,对各国法律关于单位环境责任主体的立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述。论述了对我国立法具有借鉴意义的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指出了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为下文我国单位环境责任主体的相关理论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的平台和参考的依据。第四部分,笔者从我国单位环境刑事责任主体认定和刑罚制度构建的角度来完善我国单位刑事责任相关的立法。内容主要涉及“双罚制”在我国的完善、处罚单位内拥有环境预防措施决策权的个人,单位环境刑事责任主体的主观状态以及专门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刑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