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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扭曲了公司治理机制,使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得不到发挥,把上市公司股东变成利益冲突体而非利益统一体,2005年拉开序幕的股权分置改革会对投资者预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会怎样改变上市公司行为,股改前的公司治理机制的扭曲能否得以纠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利用股改契机将试图讨论上述问题。
股改前,高管薪酬与市场反应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的关系逻辑被扭曲,股权非流通性使得资本市场定价机制不能发挥作用,股价并不是公司价值的合理反映,市场对于高管的监督无效,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基础的不一致等扭曲了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关系。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公司股权结构的畸形会影响薪酬契约中激励机制的效用,因此股改前,高管报酬与其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低。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认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依据其经营业绩和努力程度,公司内部治理以及外部治理机制能够促使这一因果关系成立,然而,股改前,股权结构的扭曲,以及非流通股的存在使得外部投资者无法对高管形成强的监督,也就不可能按照公司经营业绩来评价高管层,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取向造成控股股东和高管合谋或者依仗绝对控股地位而对高管形成压力,高管薪酬与业绩的挂钩度非常之低。
股改后,即使在股权限售期内,股改作为市场的一个信号,会改变投资者的预期,而投资者的预期改变也会影响其现在的行为,因此,本文预期股权流通性的增强会逐渐纠正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取向回归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与流通股股东利益取向一致,并能够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对于高管监督和激励的作用,因此,高管薪酬与业绩敏感性加强。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研究多集中在对价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以及股改意义和影响的规范性研究,对于股改的效果涉及较少,本文试图通过新的角度评价股改的效果,并验证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因素,或者成立条件。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上市公司股改前后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敏感性的变化。在前人关于高管薪酬决定因素的基础上,将对高管薪酬决定因素的研究转移到高管薪酬与业绩关系上来。本文选取2004—2008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股改前后高管薪酬与业绩敏感性的变化进行实证分析,求证该关系的变化,以及引起该变化的逻辑。
实证检验发现,股改对于高管薪酬与业绩敏感性有显著的加强作用。这说明股改后,公司治理机制作用有所改善,股东利益取向逐渐回归到本位。股改促使了股权流通性的增加,促使外部市场对高管层的监督考核加强,投资者对高管的监督和激励与业绩的联系更加紧密。另一方面,股权全流通使得原大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的财富与股价挂钩,利益取向与原流通股利益一致,而股价是对公司业绩的反映,股东为提高自己的财富,必然通过监督和激励高管,提高自己的财富价值,而依据代理理论,监督和激励高管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通过订立有效的薪酬契约来约束高管行为,有效的薪酬契约对高管起到激励作用,从而提高公司业绩,因此,高管薪酬与业绩存在正相关关系,通过上述理论和实证的研究,股改后,该关系得到加强,证明了文章假设成立。
本文证实了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基础,即股权可流通性,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外部环境如股权可流通性、强有力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