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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这个政策大背景下提出构建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级管理机构,有利于适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变迁,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供专业化管理,完善建设用地管理机构体系,改变城乡二元机构。
通过文献研究法对中国现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概括,找出目前村委会管理层面存在着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素质较差,人员配备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并运用呈佛村村民宅基地纠纷事件和浦江县黄宅镇下潮溪非法拍卖宅基地事件作为案例对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级管理层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针对上述问题,采用归纳、演绎法提出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级管理机构方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级管理机构的构建包括三方面内容:村级管理职能的完善、管理机构的构建和管理人员的配置。村级管理机构的职能包括: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党政建设工作。村级管理机构设置保留党支部和村委会,将党支部与村委会相结合纳入国家土地资源垂直管理体系,党支部对村委会的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职责。村委会下设建设用地室,负责建设用地管理事务;督查室,负责对建设用地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村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不同分别采用全职公务人员和民选兼职人员两种编制,针对两种不同编制的工作人员采用不同的考核、培训、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