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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发,使应急管理成为日益重要的研究课题。而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的运用与行使,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文对突发公共事件与应急管理、行政紧急权力进行了理论阐述,结合我国法律之规定,以体系化解说的方式分析了突发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之规定,并结合近年来若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得出我国的行政紧急权力无论在立法或运作实践中均需要基于法治与宪政理念进行改进与完善的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在第一章“导论”中,主要以数据分析的形式论证了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急管理之现实急迫性,以及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管理中行政紧急权力的必要性,并提出了本文的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与行政紧急权力之理论概述”中,通过对概念的分析及内涵的阐述,概括出行政紧急权力的概念与特征,并得出了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充斥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应对)的全过程,是最集中体现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方法和特征之手段的结论。
第三章“我国行政紧急权力之立法现状”中,笔者简要分析了作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总纲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和特征,第三节“《应急预案》、《应对法》及相关法律中关于行政紧急权力之规定”、第四节“对行政紧急权力立法体系的概括性解说”及第五节“对我国行政紧急权力立法的评价”,是本章以至全文的重点。笔者通过罗列及分析《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中行政紧急权力的特征,对我国现行行政紧急权力立法体系中的行政紧急权力做了分类,并对其主要特征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与概括。在第五节中,以“征用”为例对我国行政紧急权力立法体系中存在的立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缺乏监督、制约和权利救济机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第四章“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之运用:案例的分析”中,笔者以为,由于“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之间存在着差异,因此需要通过分析应急管理的实践案例来分析行政紧急权力的实际运作。在本部分中笔者先后援用并分析了以SARS风暴、四川汶川地震以及笔者亲历的浙北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等实践案例为代表的突发公共事件,并着重对体现于其中的行政紧急权力的实践特征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并对我国行政紧急权力运作实践作出了总体评价,即应急体制已经成型、基本能完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以及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仍具备浓厚的集权作风的特征。
在第五章“我国行政紧急紧急权力法律体系之改进与完善”中,由于我国现行行政紧急权力制度的实体规定、程序要求均有不足之处,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控制,因此笔者在本部分中,提出了须基于效率原则、公平原则、法治和宪政原则、比例原则等法治化改造原则,提出了需解决部门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保障公民私权以对抗公权、加强对公权的限制规定等具体措施,以期基于法治和宪政原则对我国行政紧急权力立法体系进行符合法治原则的改造和完善。
在第六章“结语”中,结合经典名言,再次点明了本文的中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