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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研发支出(R&D)应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学术界一直有所争论。我国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有学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违反了配比原则,进而降低了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计入“开发支出”项目,这一改变为R&D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实证数据。
新准则实施后,R&D信息披露会对会计信息产生什么影响,是否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带着这个问题,作者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新准则实施后沪深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模型检验,检验过程分为两部分:一是以2010年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分为确认开发支出和未确认开发支出的两组数据进行Ohlson—Feltham模型检验,通过两组数据的模型回归情况得出确认开发支出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是否更强;二是以2008-2010近三年确认开发支出项目的制造业为样本,逐年进行修正的Ohlson—Feltham模型检验,通过连续三年的模型回归情况得出开发支出与投资者决策是否有显著的正相关性。
研究表明,虽然对确认开发支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逐年回归的结果表明投资者对开发支出信息逐渐给予正向价格反应,但由于检验R&D系数不显著,因而不能对R&D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做出认定,且相比未确认开发支出的上市公司来说,这些公司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并未表现得更高,这说明在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对于是否披露R&D信息的两类上市公司还无法区分。本文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其原因可能有:不规范的资本市场、不完全理性的投资者、R&D信息的不完全披露等。由于R&D活动的长期效应,对R&D信息仍需要继续研究,而作为R&D活动的主要主体,企业也应该积极的进行研发创新,增强自身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