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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权利,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正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本文全面地研究、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所具有的性质、效力等必须探讨的内容,并分析形成该情况的原因,进一步提出自己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观点。
本文第一章主要采取历史研究的方法考察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历史形成,通过历史的回顾,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形成过程以及总结出对以后改革有帮助的经验启示,首先回顾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出现以前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了解到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利益与土地制度息息相关、相互制约;然后回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的过程,笔者认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兼顾农民的意愿,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一项重要的土地权利仍处在完善发展当中。第二章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首先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面特征进行切入分析,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一般由集体成员所享有的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之上以农业生产为目的的具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接着笔者回顾了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争论,肯定《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性质的定论;最后,笔者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并探讨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性质及其发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影响。第三章从整体的角度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首先分别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补偿权;然后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维护农业用途,合理使用农地,不得抛荒承包地的义务以及交付承包费的义务。第四章专门详细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入股公司的法律问题,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效力当中权利人处分权的表现之一,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研究的新方向。笔者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理论的意义和必要性,总结了实践中失败的原因和产生的问题,并提出了包括公司股份制度的完善和建立特殊破产制度在内的改革方案。第五章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首先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原因,比较两种不同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转让,并且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然后笔者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模式,结合案例和司法实践分析提出在采债权意思主义之下所应完善的措施,并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与《物权法》善意取得规定之间的关系。
最后笔者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的历史,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指导思想来进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善和改革。作为一项被《物权法》确定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目前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非物权的因素并产生着影响,但这些非物权因素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所应包含的,我们必须进行去除。我们必须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特殊关系,知道其与传统土地私有制下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关系理论存在不同之处,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制度之下,集体所有权制度主要起到确定归属的作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是土地农业生产利用的实现方式,但也不能忽略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制约作用,这样两者关系才能和谐发展。另外笔者认为必须重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权利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入股公司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引入公司体制开展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的新形式,有利于引进外来资金,有助于农村资源优化配置,虽然实践中遇到失败,笔者认为原因在于没有顾及农民的意愿以及简单套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做法,所以不能以行政命令强迫农民入股,应当对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体制、公司法律体制以及破产制度进行完善和适度改革。最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实情况所决定,我们必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