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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以生态补偿为代表的环境保护新的机制应运而生。近年来,河北省也在生态补偿领域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实践,例如实施流域跨界断面责任考核并扣缴生态补偿金,强化了地方政府治理污染的责任意识;京冀联手合作,通过资源有偿使用、投资扶持上游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消除地区差异,促进环境保护,增强发展后劲;推行生态保证金政策,促进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生态补偿作为现阶段国内环境保护新机制研究的重要课题,已引起政府、研究和实践部门的高度重视。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无论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应用上对生态补偿问题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真正形成补偿的系统理论体系和完整的方法架构。在学习、总结国内外的实践和研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首先从理论角度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和理论依据进行分析,对河北省生态补偿实践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其他省区的生态补偿实践,进一步提出了生态补偿机制的的设置思考。
本文的侧重点是生态补偿机制的设置思考,对生态补偿实施的重点领域、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实施的主体、实施的方式和补偿的标准确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几点建议。文章的特点一是对生态补偿从“补”和“尝”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使生态补偿的概念更加全面;二是将对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的追偿纳入生态补偿的范畴,使生态补偿的内容更加丰富;三是总结提出了补偿标准确定应遵循的足量、当前弥补和今后发展相结合、面貌恢复与功能恢复相结合三个准则,使补偿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本文的研究旨在能够推动生态补偿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