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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了各个产业的大融合、大变革,但也衍生出了不少法律和道德问题。当前,直播低俗之风盛行、侵权行为泛滥、平台间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也日趋凸显,这些都给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只有建立科学、高效的网络直播治理体系,更好地规范直播行为,才能使现实空间中的秩序与规则融入于无形的网络空间。对此,近年来我国也不断在实践中进行种种探索与改革。在立法上,我国接连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从直播类型上看,涵盖游戏直播、秀场直播、直播带货等各个领域;从主体上看,既包括网络直播服务提供商,也包括从事网络直播行业的网络主播以及观看直播的网络用户。在执法上,各部门也在不断调整各自的职权划分,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但从长远来看,我国目前仍未能形成必要的长效机制,立法分散且缺乏可操作性,各执法主体存在职权交叉且监管手段也较为单一,除此之外,无论是行业自律机制还是公众参与程序都亟待规范。
故笔者试图从多元共治的角度出发,运用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引入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治理手段来规范网络直播中存在的直播乱象,本文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梳理,阐明当前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其特征,并以多元共治理论为基础,分析在多元共治的框架下探讨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优势所在。其次,通过对目前我国网络直播的治理现状进行全方位地解读,从而剖析政府、市场失灵的内部成固。最后,本文从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出发,从立法、执法、行业以及公众参与这四个角度,结台西方国家先进的制度经验,在顺应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优化对策,以期能更好地规范直播行为,实现网络直播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故笔者试图从多元共治的角度出发,运用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引入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治理手段来规范网络直播中存在的直播乱象,本文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梳理,阐明当前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其特征,并以多元共治理论为基础,分析在多元共治的框架下探讨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优势所在。其次,通过对目前我国网络直播的治理现状进行全方位地解读,从而剖析政府、市场失灵的内部成固。最后,本文从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出发,从立法、执法、行业以及公众参与这四个角度,结台西方国家先进的制度经验,在顺应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优化对策,以期能更好地规范直播行为,实现网络直播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