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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是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农民组织则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的新形势下,农民组织不仅是农民和农村实现现代化不可忽视的力量,也是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 在战后台湾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农业的产业贡献具有举足轻重的时代意义。以农会和农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组织,不仅带动了农业快速发展,改善了农村生活,更是成为台湾农业发展与经营成功的枢纽。那么,台湾农民组织的经验教训对中国大陆特别是浙江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以及农业、农村发展有哪些实质性的借鉴意义?值得探讨。 本文考察了台湾农民组织发展过程,剖析了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管理方式及其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指出中农民组织发展中的政府管理问题等,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台湾经验对中国大陆农民组织发展的启示。 大陆在借鉴和吸收台湾以农会和农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经验时,要辨明台湾农民组织发展的历史条件、时代背景和可能性空间。一方面,从历史的视角出发,大陆需要逐步建立各种以农民为主体、代表农民意志和利益的农民组织;另一方面,在新时代下,大陆更需要谨慎地看待台湾以农会为典型代表的综合性农民组织的发展经验。 对于中国大陆的乡村治理与现代化建设来说,农民组织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紧迫课题。然而,当前以至未来若干年内,大陆地区还不具备台湾地区在战后发展农民组织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空间。当前应重点培育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流形态的业缘性农民组织和其他民间互助团体,以现代化组织形态和科学的组织形式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流形态的业缘组织的实质在于以依托现代组织形态,发展农村治理现代化和农村整体现代化。具体言之,就是要通过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经营新主体和农业经营新体制的建立,构建出“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加工企业+专业行业协会”的以专业合作为主线的“四位一体”农业组织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