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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会计信息失真带来的直接危害是投资者决策失误、社会经济资源无效配置、交易费用愈发昂贵,最终导致交易的停顿。在我国,据财政部近几年来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显示,会计信息失实现象尤为严重,特别是证券市场连续发生的欺诈和舞弊案件,极大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这也为加强会计监管敲响了警钟,同时也说明了我国的会计监管工作走在了市场的后面。层次如此复杂、耗资如此巨大的监管收效却甚微,因此,我国会计监管研究亟待加强。 会计监管自古有之,它最早起源于经济监管,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由会计承担起了对经济活动过程中计量监管的职能。对于"监管"的理解,在经济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讨论监管时,必须要明确由谁来监管,监管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进行监管。在研究会计监管时同样不能脱离开我国具体国情,要对影响我国会计监管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教育等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探索一条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发展潮流的监管之路。 要做到有的放矢的会计监管,就必须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市场基础进行理论上的剖析。总的来说,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和信息不对称诱发会计市场失灵,进而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通过对诱发会计市场失灵的因素分析,不难看出,会计市场的失灵实际上是会计生产在会计资源的配置上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由于市场的失灵,本应由其完成的职能却因此而瓦解了,于是,人们又把目光放回到政府身上,寄希望于政府能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有所作为。 政府会计监管与行业或民间监管不同,它更具强制性,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后果。政府会计监管不但推动了会计的发展和变革,而且弥补了会计市场存在的缺陷。政府拥有对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进一步强化了会计法规的权威性。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经济上的转轨时期,政府会计监管更加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虽然政府会计监管具有以上诸多优势,但马克思的辩证法告诉人们,事物是具有两面性的,政府会计监管也不是万能的,在看到政府对会计监管的必要性的同时,还要认识到政府会计监管也存在缺陷,比如:政府垄断会计规范制定权导致政府行为的低效率、执法监管目标的多元取向导致政府角色的冲突、政府各部门间的不协调导致的监管效率低下以及政府无法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等。 通过对政府会计监管的效果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都将导致监管的效果低下,适度的政府会计监管有利于其他监管主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弥补政府会计监管存在的缺陷。一个监管主体相互协调、监管目标明确、监管责权利对称、监管边界合理、监管行为规范的会计监管体系,才是高效、透明、具有权威的监管体系,被监管者才会心悦诚服的接受监管,市场运行才会逐步趋向良性循环。 经过以上分析,笔者试图构建一个会计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并依此分析研究我国目前会计监管的现状及其改进。该会计监管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会计监管的法律规莎体系和会计监管的组织运行体系。会计监管的法律规范体系解决的是监管的法律建设问题,它是实现会计监管的手段和工具;会计监管的组织运行体系解决的是如何组织、执行和实施会计监管的法规,最终实现会计监管的目标,会计监管的组织运行体系又包含了会计监管的主体、会计监管的对象和会计监管的内容三个方面。 在会计监管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最主要的法律规范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了,它是一切会计法规的"母法",是开展会计监管工作的强制性行为规范。在会计监管的组织运行体系中,监管主体包含了政府授权的各部门和民间机构两大类,这两类监管主体的监管领域和监管范围,要综合考虑具体经济事物的特点、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监管的代价、监管的外部环境等因素,由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决定。监管的对象和内容是会计监管的客体,是会计监管活动的核心。监管对象包括会计市场中会计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即企业和提供会计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监管的内容则主要是指监管对象在会计市场中的一切会计活动和行为。会计监管是全方位的,因此会计监管的范围不仅包含了会计信息生成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而且还从会计人员拓展到单位负责人。监管的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政府的行为重点、政策目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灵活反应的机制保证了监管活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在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资本市场的初步建立等方面,尤其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究其原因,既有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也有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上的不顺以及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等。对我国会计监管体系的探索和研究,就是要兴利除弊,扬长避短,尽早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监管模式。在会计监管的实践中,也出现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我国的会计委派制,虽然还不完善和成熟,但毕竟是在会计监管的探索中的创新之举,是迈出的可喜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