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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为我国过去50多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2001年6月,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作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这也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矿产资源被极大地消耗,资源保证程度渐趋下降;部分矿产品供需总量严重失衡;资源利用结构失调,布局不合理;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一些地方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矿业体制改革和和对外开放相对滞后,宏观调控能力较弱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迫切需要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统筹安排与部署,提出治本之策,正确指导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规划是指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未来发展进行的一种超前性调配和安排。规划的编制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社团和国际经济组织等。以政府为编制主体的规划是政府行使其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等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公共管理的一种形式。规划对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规划具有仅次于法律的、约束社会公众行为的功能。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一部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的最终目的,规划能否实现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范、引导,主要依靠规划的实施来完成。因此,需要加强有效的矿产资源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和管理,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论文主要分析了矿产资源规划的背景、内容及其体系,探讨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了完善我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对策建议,并通过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矿产资源规划的实际工作,总结了陕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所研究的内容体系给予相关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