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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法与股权结构关系问题,是上市公司价值体系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盈余管理方法与股权结构关系理论以及实践各环节都充满了复杂性,如何合理地构建科学的股权结构体系,如何更有效的满足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框架建设、内部流程和谐发展、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战略稳步推进的需要,必然是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创新首要解决的问题。对盈余管理与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研究的根本需求,源于当前紧迫完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法,以及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效能的重要性。其现实意义较为明显,能够为上市公司发展进程改革和组织体系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是优化委托代理冲突解决方案、公司治理机制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有效途径。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上交所和深交所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2209家,总股本为20034.05亿股,股票总价值达到19.14万亿元。另外,就证券市场的发展环境来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以及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与利用率的增强,公开披露的会计盈余信息已经成为影响股票价格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这些使得会计盈余信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也普遍存在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上述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务信息大规模失真,从总体上看,对于利润操纵等非合规行为原因以及产生环境等因素的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就本研究将要探讨的另一组成部分股权结构而言,公司治理的合理安排必然离不开股权结构的合理安排,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有了股东的出资才会有最终的控制权;有了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就会有其经营决策权;控制权的分配要以出资比例来决定。关于二者的相互关系,治理结构是股权结构的实现形式,主要表现为,不同的股权结构产生不同的治理结构,国内学者相关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治理效率。从相关学者通过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来看,公司治理保证盈余质量,而控制盈余管理功能的发挥则取决于合理的股权结构。 基于上述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分析。本研究首先分析盈余管理方法与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理论,探讨基于战略导向的公司治理问题,包括公司治理的战略目标、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股权制衡理论,以及基于目标导向的企业盈余管理相关理论,这部分主要包括企业价值最大化内涵、盈余管理主体、盈余管理客体、盈余管理方法、盈余管理收益观、盈余管理信息观,另外分析盈余管理与股权结构关系理论,主要包括股权集中度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股权制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两个层面。其次,进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法与股权结构关系研究设计,讨论研究假设、样本的选择、研究设计、研究模型设计等四个主要方面,通过对盈余管理的测度方法、自变量、因变量、控制变量、多元回归模型、可靠性和有效性等角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其中,研究主要从大股东控制程度与盈余管理行为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展开;再次,在上述研究设计方法以及流程的基础上,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分析,主要包括样本的描述性统计以及实证研究结果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实证结果重点分析了配股公司盈余管理的分布特征、盈余管理与大股东控制的关系、资本支出的回归系数、公司规模的回归系数、负债比率的回归系数、大股东平方和的回归系数。 最后,基于以上关于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从提出假设到证明假设等流程的讨论,得出以下结论:(1)在配股前的3个年度与配股当年,上市公司都存在着明显地虚增利润的行为,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在配股后会消失;(2)第一大股东拥有股份比例和盈余管理程度的关系是有倒U型二次凸函数的关系,第一大股东拥有股份比例低于53.19%时,第一大股东拥有股份比例和盈余管理程度的关系是正相关,然而这一比例高于53.19%时,第一大股东拥有股份比例和盈余管理程度的关系是负相关的;(3)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和公司规模大小可以促进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发生,然而前2-10股东的持股集中度变量、负债比率变量和资本支出等没有表现出对配股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的促进作用。并且分别基于“组织体系”、“决策体系”两个层面,提出本研究的政策建议。 本研究运用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相融合的方法,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的方法,同时还采用了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运用了描述性分析方法,分析股权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程度。并借助SPSS16.0统计软件,通过建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 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从“配股”这一独特分析视角入手来研究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能更好地分析盈余管理的动机及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本研究的难点和不足之处在于:(1)股权结构政策的选择,地域因素影响较大,使得结果难以让所有区域的决策者接受;(2)宏观金融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变化可能影响管理模式的新的效果,管理机制细节操作需不断完善,股权结构以及盈余管理各环节重点也应随之调整。由于研究者本身知识范畴、研究水平、能力的限制,本文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可能不具备较强的长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