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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期以来,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型股份有限公司、跨国公司的不断涌现,公司的资本规模、雇工规模、赢利水平都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一方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的深层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一些公司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社会责任,严重损害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必须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最大程度地规范公司的运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克服公司巨型化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统一。 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这一角度出发,试图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以促进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在理论部分,本文简单介绍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内涵、范围和履行原因以及治理结构问题的提出与发展,具体论述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和“共同治理”三种治理结构模式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阐述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互动关系。 在实证部分,本文以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社会贡献率”指标为基础,并创新性地引入公司负贡献率这一反映公司消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标,构建起全面衡量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指标体系,实现了从正反两方面全面评析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更为进一步地,笔者以2006年度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取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结构代理变量和有代表性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代理变量,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等方法论证了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性的研究假设。 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在公司股本规模与结构代理指标中,公司股本总额、国有股比重与公司总贡献率显著正相关;法人股比重、流通股比重、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总贡献率显著负相关;第二,在董事会特征代理指标中,独立董事人数与公司总贡献率显著正相关,前十大股东的关联性与公司总贡献率显著负相关;第三,在监事会与管理层的代理指标中,监事会规模、高管人数与公司总贡献率显著正相关。 结合实证分析结果,本文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角度提出了几点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建议:第一,在股本规模既定的条件下,优化股权结构,降低法人股比重,降低股权集中度,提高流通股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合理的股权结构,将对公司制衡机制的形成起到直接作用,有利于公司自觉地关注股东之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第二,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董事会的职能,实现董事构成多元化。具体包括:增加独立董事人数,降低前十大股东的关联性,提高职工董事比重,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董事多元化有利于强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行为的监督力度,削弱大股东对公司事务的控制力度,以保障全体相关利益者的权益。第三,扩大监事会规模,增加高管人数,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监控上市公司行为,遏制高层管理人员独揽大权,督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