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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一直都是经济学中的重要命题,它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本经济制度和财富的积聚形式,也决定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创新能力,故而地权的性质及其附属权能的发展,是开放性经济成长的最肥沃土壤。当今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已先后建立了本国的土地发展权流转机制,使土地的资本化和国际化成为现实,有效地实现了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国有土地以及部分集体土地,实行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制度。由于没有设置土地发展权,导致大量土地的所有权处于“虚置”状态,不仅极大地限制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影响了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为了抓住抓好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急需设立土地发展权,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和运作体系。
本文在对发达国家土地发展权制度进行了详细地比较分析后,结合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设立土地发展权的急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理论构架上进行了全面论述、模式设置上进行了全新创造,力求推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体系,填补理论上的缺憾和实践上的缺失。首先,从我国土地利用与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剖析了土地发展权缺位造成的危害性及其制度性原因。其次,全面介绍了土地发展权的概念、内涵、性质和结构,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理论综述、对制度设置进行了国际比较。第三,论述了土地发展权流转运作的基本思路,提出了市场化设计的路径选择和简化模型:即结合我国的政府层级安排,土地发展权应按照一定机制分别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进行配置和流转。这三个层次有机连接,共同形成土地发展权配置和流转的市场化体系。第四,为保证土地发展权市场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本文的探讨处于这一研究领域的初始阶段,对问题的认知程度和模式设置的相关性把握还不够深入,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特别是理论界的重视,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