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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一种办学形式,也是我国参与高等教育全球化的形式之一。中外合作办学实践的具体环节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教育主权有关。随着教育主权意识的强化,该问题逐渐引起政府、学术界等各方关注。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延伸。伴随国际化趋势的发展,国家主权概念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作为主权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教育主权同样也在高等教育全球化进程中有所发展。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教育主权成为国家主权身份、权威与控制力的集合,其中权威强调与显示国家统治地位有关的行为,控制力强调一国在具体教育事务中的影响与支配能力。 本研究以现有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教育主权探讨为基础,考察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维护教育主权的具体行为,以及行为主体的作用与相互关系。本研究以宁波诺丁汉大学为例,通过实地调研,探索教育主权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的维护行为。研究发现,在国家身份稳固的情况下,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实践中的教育主权体现在两个层面:在政府层面,国家的立法、行政侧重展现出教育主权的权威;在院校层面,教育主权体现为中方通过学校产权分配、领导机制建立与政治方向把控所掌握的主导能力,侧重展现出教育主权的控制力。立法以中央政府为主要行为主体,其核心在于为合作办学制定规则,并且为参与者分配角色;在贴近办学实践的行政中,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强制性与灵活性并存的多种途径对合作办学过程中的教育主权进行维护。学校产权分配在办学性质方面具有重要影响;领导机制的建立以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和校长为首的行政核心为特征,为办学方向提供保障;政治方向的把握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委系统的设置及其职能行使来实现。在此过程中,教育主权维护行为的主体由单一的政府发展为中方办学者的加入。通过社会认可与办学自主权赋予的激励方式,政府将部分教育主权的维护职能委托给中方办学者,使其在维护教育主权的目标上与自己保持一致。政府与中方办学者积极配合,使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教育主权维护行为得以较完整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