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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曾被称为最具影响和最受欢迎的心理分析家。他的著作使他成为严肃探讨当代社会问题的最著名的人物。关于人的本质及其社会过程的认识,这是弗洛姆社会心理学理论的出发点,弗洛姆的观点主要受马克思主义和社会学的影响,并成为他思想的基础。弗洛姆与弗洛伊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他们对心理代理者和它们在塑造人的功能上的观点不同。他认为,人的最基本生物驱力是生活和成长的驱力。 性格是后天获得的人格中的本质部分,它与天赋的内在心理特质相对立。与弗洛伊德不同,弗洛姆认为人从根本上是与世界、他人和自己的关系。因此,性格的产生必须被理解为是通过各种联系。即,性格特质不是各种形式的性驱力的升华或反应构成,而是“性格取向或特定组织中导出的”特征。 只有当性格被看作是动物本能及其功能的替代时,才能理解它对人的意义。弗洛姆坚持人的性格结构是不断变化的。塑造一种性格或抑制其他性格取向的一种条件的变化可以通过使一种潜在的性格取向成为主导而导致人的性格结构的变化。一个人的和一个社会群体的性格特质与一定的性格结构的取向一致。某一个体的性格通常是所有或一些这些取向的混合,其中某一取向可能起决定作用。由于弗洛姆不是简单描述某一特定个体的性格,所以,他所说的性格不仅是性格结构的取向或性格取向,也是性格类型。单一的取向无法决定一个人是什么;在每个人中可发现都是所有取向的混合。最重要的是在个体和社会群体中,这些取向和它们的主导性的相关强度。对各种性格取向和他们的关系及混合的分析可以发现,尽管有相当数量的混合的可能性,但性格取向有两个基本倾向:一个是指向最大化地实现对生命的爱,另一个是抑制生命和现实的破坏。在个体中发现的破坏性的量与生命的广度被削减的量相当,并且破坏性是没有活着的生命的结果。 弗洛姆提出一种模式,既超越了对人类永恒本质的认识,也超越了对人类共有特征的争论。这个理论是建立在马克思观点基础上的,即普遍的人的本质与在每个时代被历史地修正的人的本性不同。人的本质问题是一种矛盾,是人的内在平衡被打乱的结果。人的本质存在于必须服从自然的这种矛盾,可以通过自我意识、理性和想象来超越它,这种存在的冲突产生了一定的心理需要,这些需要对所有的人都是共同的。弗洛姆称这些心理需要为“存在的需要”,因为它们根源于人的存在境遇中。 人是需要的动物,而只有当被看作是历史的或创造历史的存在才能被理解。人开创和创造了他的历史,通过发展自己的力量,把自己从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是历史的存在,他为自己的历史负责。 弗洛姆相信,关于人可以与自己、他人和自然世界获得新的同一的思想可以在马克思的历史概念中得到真正的实现,马克思努力要实现的社会主义是人在历史中获得新的同一的目标。马克思的概念是预言的救世主义的真正实现,因为它把人看作是创造自己历史的完整的人,马克思是人道主义的代表,拒绝任何超越人的力量。 通往精神解放的进步开始于人的需要与存在的社会结构之间冲突的时候。下一步是意识到这种冲突以及这种冲突给我们带来的缺失。然后是开始在经济上、政治上、社会上、以及文化上的现实变革。这些现实变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没有人是另个人实现人生“终结”的工具,而总是,从没有例外地是他自己的终结;没有人被利用,即使是利用他自己,来实现那些与他自己的人性力量展开无关的目标;人是中心,一切经济和政治活动都服从于成长的目标;个人关心社会事物,因此他们的人格同一;他与他的同类的关系不与他的个人范围内的联系相分离。 弗洛姆对宗教的兴趣来自人道主义与传统思想比照的可能性。主要集中在对无神论和一神论两者分界的批判上。以及“权威与人道主义宗教的”区别。无论“宗教”一词的词源历史还是概念历史,还是作为与无神论体系有关的习惯概念相对立,弗洛姆都扩展了“宗教”一词的含义,因为没有任何更合适的词,可以应用到一个为人们分享的思想和行动体系,给个体一个目标和信仰。人们是否应该拥有一种宗教不是决定性问题,在弗洛姆看来,每个人都必须拥有一种。无论是怎样一种宗教。 在人道主义宗教中,上帝是人的更高自我意象,是一个人能够潜在地成为或变成的象征,在权威宗教中,上帝是人的原始存在的占有。人道主义宗教总是以自己反对的来界定自己,尽管这种对立不是反叛,但却是革命,因为它攻击一种已经变化了的不合理的权威,而不为其找到一种其他的替代。当弗洛姆说他的人道主义是以“一”的无神洞察为基础的时候,他真正要表达的是他与西方神秘主义传统的联系,在神秘体验的否定过程中找到神学和宗教批判的要素。 在弗洛姆的著作中,伦理一词是指一种植根在人之中的特殊取向,它的正确性不是在与这个或那个人,或者是与这个或那个环境的关系中,而是针对全人类。人的潜在能力的展开与成长是价值的普遍原则,生命现象由其判断,客观有效规范和价值得到发现。他把价值归结为人的潜在的成长和展开,使他站在了人道主义宗教的传统上(他称其为佛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以及从前苏格拉底到现在(他指亚里斯多德、斯宾诺莎和杜威)的人道主义哲学传统上。 对道德能力的决定因素的讨论包括一个更进一步的问题:性格和它的结构对道德能力的意义是什么?弗洛姆把对自由和自由地选择总结为:人的行动总是由植根在(通常是无意识地)其人格力量中的倾向引起的。如果这些力量达到一定的强度,它不仅推动着人,同时决定着人,因此他也就没有了选择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矛盾的倾向在拥有选择自由的人格中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自由受到存在的现实可能性限制。这些现实可能性则由总体的情境决定。人的自由存在于现存的现实可能性中的选择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可以被定义为‘必然意识中的行动’,是作为在觉悟到选择和结果基础上的行动。绝对没有非决定论,在唯一的人类形象和觉悟基础上,存在着决定论和选择论。 弗洛姆的人道主义伦理学假设终极“自然自明”是一种来自关于人的存在的特殊条件和可能性的知识。他提出一种特殊的经验的人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这些科学被在性格概念的基础上的社会心理学方法统一在一起。并试图用性格概念对人在伦理观点和道德教育方面进行认识。性格概念拥有三方面批判功能:评价其他经验事实、其他哲学人类学假说和其他伦理观点。在批判功能之外,性格概念在哲学人类学反思和伦理规范创造上也发挥建设性作用。 弗洛姆的哲学人类学反思可以看作是人的本性和存在问题的关注。只有当人类的存在被看作是任务,其中包含了不可缺少的存在需要的时候,哲学人类学的人类定义将表现出伦理意义。存在的需要是人作为矛盾本性的直接结果。因为这些需要必须被满足,它们表现了人的规范的终极约束。从伦理学角度来看,不仅必须满足需要为人类道德行为提供了本质上的基础,同时,人也必须总是对其存在需要以某种形式做出反应。因此,人对他的需求的自由将变成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满足需求两者之间选择的自由。弗洛姆对伦理规范问题的贡献超越了人类需要的界定,达到了人对这些需要反应的洞察,或者是生产性的,或者是非生产性的,并且,只有适当的生产的反应才能防止“人”的系统的功能紊乱,并进一步促进人的成长。 麦芒尼德斯的否定上帝的犹太教传统,科恩的犹太宗教哲学中的哲学与伦理关系,扎尔曼的神秘主义道德气质,以及马克思的人是历史的产物,共同构成了弗洛姆的思想来源。同时,在弗洛姆的著作中,辩证法不仅拥有对经验事实的解释、分类和评估的作用,其最基本的目标是对宗教批判,并以此作为人及其历史理论的基础。作为普遍化理论,辩证法成为了宗教批判的人道主义基础。 弗洛姆的人道主义从本质上是与辩证法思想紧密相连的。对“太一”的体验构成了人的存在和未来的基础。重占有和重生存方式在对经验的和神秘的体验的理解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占有和生存的理解符合以传统中被称作入迷-导泻模式为基础的辩证法。一切存在都成为保证人的存在的方式,这种取向被称作是占有的方式,并且是对“真实”人性的否定。占有方式的抛弃,生存方式的主导,只有当占有和生存方式以批判的理论来理解才有可能:占有方式是人的存在和潜力的否定,并通过否定被消除。这种辨证的过程可以被界定为:对人所拥有的一切进行否定,其目标是在对“太一”的神秘体验中对自身完整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