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1949年建国开始,我国城市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单位”社会结构,并在此后的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成为城市社会主要的控制结构与支配形式。在那个时代的中国,几乎每一个城市居民都生活在特定的单位之中,单位成为他们工作、生活的基本场所。国家通过单位向个人分配其所控制的资源,个人则依靠单位获得其“合法性”的身份关系和地位。城市单位化社会结构的主要特质是:国家依靠对政治、经济及其他各类资源的控制,通过单位这一实体性的中间环节将自身的权力与权威传递到城市社会的基层;同时单位几乎以一种同样甚至可以说是复制的控制形式将个体整合在自己的结构体系之内,从而形成一种个人依附单位,单位依附国家的双重依附关系。 “国家—社会”的理论框架是探讨和研究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式,本文认为,单位由于其一方面作为国家政权的一个基层延伸部分在国家控制整合个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单位又作为个人向国家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代理人而在国家和社会的互动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中间角色。这使得建国后我国城市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国家—单位—个人”的控制与依附的模式。 本文首先追溯了建国后我国城市这种单位体制产生的制度和组织渊源——1949年革命前中国共产党在“红色城市”如瑞金、延安等及革命根据地的一些战时制度和措施。建国以后,这些制度和措施得以在城市的社会控制与支配结构中延续并稳固下来,成为党和政府重构与整合城市社会的制度与组织基础。建国后至1957年间,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政策以巩固新生的政权,同时在我国城市社会形成了一种极具特色的“单位”结构,并通过这一结构达到了革命后我国城市社会的有序整合。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的方略以来,城市单位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体现为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传统单位制的松动。而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及企业转制和职工买断逐步扩大以来,城市单位制明显出现了消解的趋势。本文从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两个层面分别论证了这种松动和消解趋势的存在。本文最后简要探讨了在业已形成的整合结构——单位结构松动和消解的背景之下,我国城市社会重新整合的可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