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作作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主流发展观,不仅体现在经济和政治发展范围内,也体现在文化、科技以及教育诸领域中。对于教育组织而言,建立合作关系,采取合作行动,也已成为顺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有效路径,即选择合作,已成为教育组织的一种重要的“战略决策”和“行动逻辑”。
本文聚焦于我国教育合作领域中大学与中小学间的合作,从组织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出发,探索并考察了大学与中小学合作的生成与运行机制。作为当前教育改革,特别是教师教育改革和学校改进的重要形式的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对其合作机制进行探讨,不仅有利于完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体系,而且有助于廓清政府、大学以及学校在合作过程中的角色、职能以及互动关系,进而为有效的合作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首先,本文梳理了我国大学与中小学合作的演进脉络,将其划分为松散合作、强化合作、紧密合作以及全面合作四个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从任务、技术、结构以及人员四个层面归纳了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现实困境。其次,构建了以合法机制与合理机制为核心内容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据此进行了合作困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归因分析。再次,以合作场域为分析平台,提出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场域中的三个基本要素:行动者、权力与资源,并划分出大学主导型、学校主导型以及区域主导型三种基本的合作场域类型。之后,选取北京市某师范大学近年来与中小学合作实践中的四个典型案例,并在对相关合作行动者进行问卷和访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旨在动态地考察合作生成及运行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合法与合理机制如何作用于每个合作组织及其行动者,以及不同的行动者是如何将机制的作用体现为具体合作行动的过程,进而对其进行了类型学分析,提炼出供给型、需求型、行政型以及内生型四种合作的基本类型。最后,提出了大学与中小学合作改进的适应性、协同性以及建构性策略,以期通过合作组织的能动性行动来更好地与机制相协调,从而提升合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