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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蒙古国在国际社会经济中,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激烈竞争,特别是蒙古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经济过程中竞争压力很大,蒙古国企业要想让自己在国际竞争中出于优势地位,不仅职业经理人制度、相关权益保护程度、市场经济完善度等方面下功夫,更要重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从权利制衡角度展开来看公司内外部相互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指出该公司机构设置和操作过程的三权分立的重要性。当机构之间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公司也具有科学的管理理念,这样的影响可以带来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进而促使公司商业目的的实现。而中国公司颁布了自2005年以来,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的灵活性特点,受到了更多学术界专家及学者的关注。学者的这部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释,这样的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及公司管理层能带来什么变化,有什么影响,或者代表方向,很值得蒙古研究学习。 本文就是要通过对比研究来比较中蒙两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分析蒙古国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建设如何适应当今社会新形势的问题,最终实现公司的良好治理及科学管理。首先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分析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各公司机关的设置、职权、义务和责任,并对相互制约之处进行了探析;再次通过对蒙古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权责进行了分析梳理,根据中蒙两国公司实际存在差异之处进行对比分析;最后针对前三章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对比分析,提出针对两国的启示,根据中国成熟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经验,为优化蒙古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的规范提供极具参考价值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