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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产业是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和应用的产物,伴随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背后,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然而,理论界对网络游戏的法律性质尚无统一认识,对网络著作权保护模式更是莫衷一是。司法实践中,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对网络游戏侵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尺度不一,裁判结果大相径庭。因此,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理论研究,探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游戏侵权案件的具体适用标准和适用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立足于我国网络著作权现有理论,以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典型案件为研究对象,在厘清网络游戏相关基础概念的基础上,总结国际上关于网络游戏保护模式的立法和实践,反思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合理建议。希望能为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有益思路,为保护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阐述网络游戏的基础理论。网络游戏的概念界定和法律定性是研究网络游戏保护模式的理论基础。第一,通过对比百度词条、法律规定和学者关于“网络游戏”的定义,分析总结网络游戏的特点,对“网络游戏”的概念进行相对精准的描述;第二,基于对网络游戏研发流程的分析,列举网络游戏的构成要素;第三,依据网络游戏规则及其表达内容的不同侧重,将网络游戏划分为虚拟剧情类网络游戏、操作竞技类网络游戏和棋牌消除休闲类网络游戏;第四,阐述“作品”的构成条件,进而论证网络游戏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为后文分析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提供逻辑前提。
第二章,分析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可选模式。首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分为以计算机软件作品保护、拆分要素保护和整体以视听作品保护三种模式;其次,分别介绍美国、日本和韩国三个游戏产业大国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立法和实践,从比较法的角度总结和借鉴美日韩三国关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经验;最后,梳理总结我国学术界有关网络游戏保护模式的争论。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应当与时俱进,采取整体保护和拆分要素保护相结合的这种灵活的保护模式更符合当下网络游戏发展的要求。
第三章,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司法实践。列举我国司法实践中以计算机软件作品保护、拆分要素保护和整体以类电作品保护的典型案例,反思我国现行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当下在司法实践中,将网络游戏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之保护模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拆分要素保护模式割裂了网络游戏的整体性;整体以类电作品保护无法覆盖所有类型的网络游戏。
第四章,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的构建。在前文借鉴国外经验和反思我国现行保护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网络游戏保护模式的构建进行全面地论述。第一,坚持整体保护原则,通过保护游戏整体运行画面解决技术上“游戏设计”被全盘抄袭的困境:其中,棋牌消除休闲类游戏整体应以汇编作品保护;对于虚拟剧情类网络游戏和操作竞技类网络游戏应整体作为视听作品保护,以统一虚拟剧情类网络游戏和操作竞技类网络游戏运行画面的独创性标准。第二,通过拆分要素保护模式对于游戏角色形象,游戏音乐、配音,图形用户界面,游戏地图,游戏规则以及游戏数值策划的著作权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综上,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应当采取整体保护与拆分要素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模式。
第一章,阐述网络游戏的基础理论。网络游戏的概念界定和法律定性是研究网络游戏保护模式的理论基础。第一,通过对比百度词条、法律规定和学者关于“网络游戏”的定义,分析总结网络游戏的特点,对“网络游戏”的概念进行相对精准的描述;第二,基于对网络游戏研发流程的分析,列举网络游戏的构成要素;第三,依据网络游戏规则及其表达内容的不同侧重,将网络游戏划分为虚拟剧情类网络游戏、操作竞技类网络游戏和棋牌消除休闲类网络游戏;第四,阐述“作品”的构成条件,进而论证网络游戏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为后文分析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提供逻辑前提。
第二章,分析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可选模式。首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分为以计算机软件作品保护、拆分要素保护和整体以视听作品保护三种模式;其次,分别介绍美国、日本和韩国三个游戏产业大国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立法和实践,从比较法的角度总结和借鉴美日韩三国关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经验;最后,梳理总结我国学术界有关网络游戏保护模式的争论。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应当与时俱进,采取整体保护和拆分要素保护相结合的这种灵活的保护模式更符合当下网络游戏发展的要求。
第三章,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司法实践。列举我国司法实践中以计算机软件作品保护、拆分要素保护和整体以类电作品保护的典型案例,反思我国现行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当下在司法实践中,将网络游戏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之保护模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拆分要素保护模式割裂了网络游戏的整体性;整体以类电作品保护无法覆盖所有类型的网络游戏。
第四章,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的构建。在前文借鉴国外经验和反思我国现行保护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网络游戏保护模式的构建进行全面地论述。第一,坚持整体保护原则,通过保护游戏整体运行画面解决技术上“游戏设计”被全盘抄袭的困境:其中,棋牌消除休闲类游戏整体应以汇编作品保护;对于虚拟剧情类网络游戏和操作竞技类网络游戏应整体作为视听作品保护,以统一虚拟剧情类网络游戏和操作竞技类网络游戏运行画面的独创性标准。第二,通过拆分要素保护模式对于游戏角色形象,游戏音乐、配音,图形用户界面,游戏地图,游戏规则以及游戏数值策划的著作权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综上,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应当采取整体保护与拆分要素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