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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险市场自恢复开业至今,已经30年的时间,经历了漫长的粗放经营和封闭经营,目前已经向集约化经营和开放式经营转变。无论是保费规模的年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还是行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速度,以及行业利润水平的提升,都走在了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前列。 但同时,这些高增长是以低起点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主要前提的,保险业本身的市场化时间还不长,程度还不够深化,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成立时间很短,与国际上历史悠久的成熟保险公司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我国保险业在发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还比较低,财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还不够透明,部分保险公司的信用严重缺失;二是在投保人方面,道德风险与逆选择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保险公司的部分险种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三是从保险中介市场看,代理人为了增加销售而误导投保人的事情屡屡发生;发生理赔时,代理人经常缺位而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有些代理人甚至串通投保人进行骗保;另外,仍然缺乏具备公信力的保险公司评级机构,等等。四,从历年的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看,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不高,且主要靠投资收益,甚至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亏损经营,主要原因就是综合经营成本率高企造成的;而其中的费用率一直是居高不下。这些问题,都说明了我国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 如何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运行效率,提升保险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而要提高保险市场效率关键在于有效降低保险交易成本。保险交易成本是这个重要课题的核心问题。因此,选择中国保险交易成本为研究对象,研究影响中国保险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以及保险交易成本角度的市场效率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论文主要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从研究基本理论、实证分析和政策建议等层次逐步展开分析,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从中提炼出本文研究的着眼点,阐明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设想与架构。 第二部分是基础理论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从交易成本理论基础入手,界定保险交易成本的定义与组成部分,分析确定影响保险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芝加哥大学罗纳德·科斯教授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交易费用即交易成本,逐步成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保险交易成本是在整个保险交易过程中,为了达成交易而发生的资源消耗。保险交易包含搜寻潜在交易对象、签订保险合约、对保险合约进行监督、执行合约的整个过程。由于保险制度的存在、信息问题(不完备和不对称),以及交易双方的有限理性等原因,保险交易成本是必然存在的。 保险交易成本可以分为两类,可量化的保险人的交易成本部分称为显性交易成本(Explicit cost),不可量化的投保人自行承担的部分,称为隐性交易成本(Implicitcost)。 影响保险交易成本的因素,总体来看主要包括市场主体、保险交易本身的因素和保险市场环境三个方面。本文主要研究保险公司产权和治理机构、信息不对称、保险市场模式,以及保险制度与保险监管对中国保险交易成本的影响。 第三部分是因素分析,包括第四、五、六章,分别从信息不对称、企业组织形式和市场环境等三个方面,分析保险交易成本的变化规律、我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信息不对称 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不仅仅包括保险交易主体之间,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包括保险主体与自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程度会影响保险交易成本的水平。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主要是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推出保险公司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迅速,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扩大保险市场规模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保险中介的存在,客观上又产生了信息不对称,体现在道德风险、逆选择和寻租行为依然存在。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可以有效减少投保人相对于保险人的信息劣势。我国保险信用评级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制度建设较缓慢。很多保险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问题,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或失真,信用评估的数据基础存在缺陷,加上评级的技术不够,评级方法不成熟,侧重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所采用的指标体系大多采用一般性的如财务比率等项目评估指标,还没有建立起信用评级的数量模型,评级内容比较粗略,不能充分反映出产寿险公司之间的不同经营特点,评级标准的一致性也有待统一。 (二)企业组织形式 保险企业组织形态从相互制发展到股份制乃至保险集团的变化属于一种组织制度的变迁,而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的变迁实质上是一种保险交易成本随着产权结构、风险内涵、公司治理的发展而变化的过程。交易成本是引起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变化的最主要因素,其它因素都是通过影响保险企业的交易成本来影响组织形式。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提供相同保险保障服务的各种组织制度中,交易成本更低的制度是更好的制度。所以,保险企业组织制度的变迁方向和规模要符合交易成本降低的规律才会发生。 通过不同企业组织在产权、公司治理机构以及风险变化三个角度对于交易成本的大小进行比较后发现,最原始的相互制保险公司向股份制保险公司,再向保险集团的变迁,就是交易成本降低的体现。而股份制保险公司成为市场主流组织形式则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三)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包括产业组织机构和市场监管。 市场交易者数量的多少,是决定交易成本高低的重要的市场环境因素之一。一个市场结构合理、竞争有效的市场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基本条件之一。保险市场结构分为完全竞争、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四个类型。通过对两个绝对集中度指标的分析发现,中国保险市场仍然属于垄断程度极高的寡占市场结构。中国寿险市场已经进入寡占Ⅲ型市场结构,中国产险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占Ⅱ型市场。中国的寿险市场竞争程度要高于产险市场。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逐年同步下降,表明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程度也在逐年下降,竞争程度不断提高。产险市场主体的份额分布状况比寿险市场集中。 保险监管的实施是保险交易顺利达成的制度保证,按照前文对于保险交易成本的概念和界定,保险监管成本属于制度成本,是保险交易成本的组成部分。保险监管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在保险监管方面,诺思悖论问题也同样存在。保险监管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又增加了交易成本。保险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目标的过程,就是保险交易成本逐步降低的过程。但同时,由于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不够健全、信息严重不对称,以及监管经验的不足,监管模式的探索与转换等问题的存在,保险监管又会导致保险交易成本的提高。 大量行政处罚的存在,反映了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漏洞或市场错位问题,表现在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备、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金融开放的矛盾、行业自律监管缺失、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尚待提高等,客观增加了保险交易成本。 第四部分是实证研究,包括第七、八章,分别从保险险种和保险市场运行效率角度,实证研究我国保险交易成本的变化规律,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是从保险产品角度研究交易成本,以农业保险为例。商业农业保险市场中,由于高赔付、高费率、高隐性交易成本,农户自身负担过重导致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由于显性交易成本不高造成利润空间太小甚至亏损,导致农业保险供给有限,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准公共产品属性与正外部性,决定了政府作为主体参与农业保险交易过程,进行政府补贴,这是发展农业保险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我国推行政府补贴政策前后的实证分析,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从整个保险行业角度看保险交易成本与保险行业发展效率之间的关系。为了体现保险发展效率,设计三个效率指标,分别为行业效率、交易效率和经营效率。行业效率反映保险交易成本与保险行业价值之间的变动关系;交易效率反映保险交易成本与保险市场规模之间的对应关系;经营效率反映保险交易成本对保险企业经营成果之间的对应关系。研究发现: 中国保险业的行业效率,总体是逐年提升的。寿险业比产险业的效率要高,内资比外资要高。 从保险经营效率来看,保险行业总体是逐年提升的。但内外资差距巨大。外资寿险公司甚至还处于不经济状态。2010年,中国寿险公司总体经营效率达到16.89%,处于行业经济状态。其中,人寿保险公司总体经营效率达到20.74%,而财产险公司总体经营效率为8.46%,处于行业不经济的状态。在60家经营人身保险的寿险公司中,只有7家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超过9%,占所有保险公司数量的11%。另有35家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为负值,占所有寿险公司的数量的比例高达58.89%。在经营财产保险的50家财产险公司中,只有10家保险公司经营效率超过9%,另有20家公司经营效率为负值。 从交易效率来看,总体交易效率,依然是寿险公司高于财险公司。2010年,寿险公司交易效率总体为28.92%,而财产保险公司交易效率为51.20%。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交易效率总体为130.01%,意味着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尚不足以弥补交易成本。 第五部分是是第九章,对论文的前述观点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影响我国保险交易成本的问题,分别从降低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优化我国保险市场结构、完善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三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包括:第一,从制度经济学与产权经济学角度入手,对于保险交易成本的界定、保险交易成本的组成进行了重新界定,并探讨了保险交易成本与保险费的关系;第二,分别从保险险种与保险公司角度,提出我国保险交易成本的两种测算方法,第三,以农业保险为例,探讨保险险种的交易成本影响变化规律;第四,从市场效率角度,建立保险市场效率指标体系,研究我国保险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对保险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以及变动关系。第五,针对我国影响保险交易成本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