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研究作为联系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重要途径,既是对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辨析过程,又是透过对案例的深层思考和法理研究推进现实法治进步的过程,名案更是如此。文强案作为2009年6月开始的重庆打黑的标志性个案,文强的伏法对司法腐败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宣示了国家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但伴随着文强之死,带来的不仅仅是普遍性意义上的惩治腐败、公权治理、制度设防以及法治警示问题,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值得思考。文强案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存在很多争议,实体方面存在的争议主要有:受贿罪利益要件问题,相关受贿行为的定性问题,死刑的适用问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强奸罪的认定问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问题等;程序方面存在死刑复核程序问题、污点证人是否追诉等问题。鉴于篇幅所限和笔者研究的兴趣所在,笔者仅选取其中实体法即刑法方面的几个疑难问题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法理依据。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案情暨相关争议问题。本文研究集中于三个实体问题即受贿罪利益要件的合理定位问题、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限问题、刑法溯及力问题。第二部分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从刑法学界关于受贿利益要件的争议辨析出发,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现行立法,提出“改善论”以期对受贿利益要件进行合理定位,并深入分析合理定位后的司法适用问题,最后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对文强的相关受贿行为进行定性分析。第三部分为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犯罪问题及其延伸。主要探讨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限问题,通过对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深入研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从立法分析和司法认定角度对两罪进行辨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文强夫妇相关受贿行为进行重新定性。第四部分为刑法溯及力问题。主要通过对刑法溯及力一般适用原则和跨法连续犯、继续犯的法律适用的探讨,深入思考周晓亚相关受贿行为的定性问题和文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