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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种手段或制度,是一国用来对在特定时间内、特定条件下、特定问题上的重大利益或根本利益予以维护或保证的工具,是国家在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用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被各国的理论与立法所肯定,但在实践中各国又有不同的标准与解释,伴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长期以来,对公共秩序保留的研究一直停留在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和对法律本身的解读上,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学界对这一制度本质和价值更深层次的研究,也就很难从根本上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有更清晰的把握。 本文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价值入手,希望先探究其本质和价值,然后再分析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实际运用状况,从各国立法和发展趋势来分别讨论,接着,再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进行反思,从制度与价值的匹配,与国际私法价值的统一,国际私法发展趋势对其的影响,国际公共秩序的形成以及法律适用与程序法两方面的统一这五个角度对其进行反思,最后,文本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创新提出一些建议,从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都给出建议,并且希望两者协调发展以顺应国际私法在法律适用上“明确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