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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预算内的税收(所谓“正税”)是以法律为依托、规范的政府主要筹资方式和调节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手段;同时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决定开征一些规费,即政府机关对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手续费或工本费(在全部政府收入中只占很小部分)。地方政府在提供区域或社区的某些公共项目时,还可按“使用者付费”原则向接受服务者收取一定数量的使用费,如高速公路、地铁的收费、污水或垃圾处理的收费等(也要经过法定程度收费条款;此类收入有时可占政府收入不小的比重)。 近一、二十年中,扩大“使用者付费”范围成为不少市经济国家的流行趋势,被认为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正税、规费、使用费收入,都反映在政府预算收入中,当然在预算中可形成与某些资金对应的相对独立的部分,有时还貌似“预算外”(如美国有所谓off-budget的社会保险基金部分),但政府总体预算的“完整性”是始终不可动摇的,即不允许将政府资金由政府部门、单位自行收支、分散掌握,而不反映到政府收支总账上。 与西方政府收费体制不同,我国的政府收费问题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形成了“自收自支”,不受预算约束,管理混乱的局面,导致了我国政府收费的极度膨胀。应该说,政府收费过多地干预市场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政府收费膨胀问题的解决日趋紧迫。 在我国的现实社会中,政府收费问题所产生的预算外、制度外收入混乱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政府收费主要产生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权过程,地方政府收费集中表现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关系、财权关系。地方政府或政府各部门的收费膨胀主要在于制度外收费的膨胀,相对独立的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是形成政府收费膨胀的主要刺激因素,而政府公共选择中的失败、财政收支的失衡、制度供给的现状以及转轨经济中的体制缺陷为这种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机会。政府授权部门与收费权力行使部门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监控等多方面的因素,收费部门与政府授权部门之问产生博弈行为。 去年年初,中央政府提出了税费改革政策,但燃油税改革的意外流产使得这一改革面临困境。因而切实地研究政府收费膨胀的成因及现有改革政策的有效性及其缺陷对改革的顺利进行及其成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此。本文将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公共选择、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实证地分析了我国现今政府收费过度膨胀的成因;最终提出关于我国政府收费政策重新定位及其改革的政策选择。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提出问题。从我国政府收费的混乱及其负面影响出发,得出我国政府收费现状的严重性及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 第二章,从西方公共产品理论角度分析政府收费的合理性,并提出政府收费合理与否的判断标准,最后分析我国政府收费的现状并对之加以定性。 第三章,笔者将结合运用公共选择、制度经济学等理论,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形成我国政府收费现状的体制因素进行分析。 第四章,考虑到政府收费行为是由于政府部门利益、集团利益以及官员个人利益的刺激而形成的,本章笔者将采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理论对收费主体的行为选择进行分析。 第五章,就以上分析所得出的结论,结合新经济史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收费政策进行重新定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