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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由体态动作”是指儿童在音乐刺激下,且无示范性动作的环境中,自己发动的、即兴的身体姿态和活动。本研究通过现场观察和访谈的方法收集资料,4~6岁儿童在音乐感知过程中的自由体态动作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从分析自由体态动作本质特征出发,根据自由体态动作的状态、外形和动作能力三个维度,将4~6岁儿童在音乐感知过程中的自由体念动作类型包括为静态动作和动态动作、形象动作和抽象动作、单纯动作和复合动作。
4~6岁儿童自由体态动作与音乐相联系,反映在对音乐要素特点的表现。表现内容包括音高变化、旋律轮廓线、速度、固定节拍、节奏型、力度、音乐结构、音乐形象和音乐情感。在“激进型”音乐中,体态动作较多表现音乐节奏、力度相联系;在“舒缓型”音乐中,体态动作较多表现音乐形象和情感。
4~6岁儿童在音乐感知过程中的自由体态动作表现元素包括空间元素、时间元素和力量元素。空间元素包括水平位置、尺寸(大小和远近)、途径和形状,表现音高变化、旋律轮廓、音乐力度以及音乐形象和情感特点;时间元素包括动作的时值、速度和节奏,表现音乐速度、节拍、节奏以及力度变化;力量元素包括动作的轻重、松紧和动力,表现音乐的速度和节奏、力度以及音乐形象和情感特点。
4~6岁儿童音乐感知过程中的自由体态动作实质描述:音乐感知中形成一定的音乐感是自由体念动作发生的基础;音乐感与本体感觉之间的通感形成自由体态动作与音乐的联系;儿童的动作思维是自由体态动作发生的原因。
儿童在音乐感知过程中发生自由体态动作的意义在于:帮助儿童有效进行音乐感知活动;提高儿童身体觉察,拓展发展的潜能;唤醒儿童的音乐本能。
最后,研究者基于本研究的结果,提出了一些教育启示,并对本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