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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是中国古代哲学思考人的中心观念之一,对“命”的思考及态度体现着对人之生命整体的终极关怀。儒家哲学自孔孟起,即已开始对“命”这个重要范畴的关注和思索。二程作为宋明理学的奠基人,在承继先秦诸贤关于“命”之思想的基础上,从天理本体的高度对“命”作出了新的思考和诠释,并进一步通过对“义”与“命”之关系的探讨,提出了“命在义中”、“言义不言命”、“以义安命”等重要哲学命题,强调通过行“义”的道德践履从人之道德自由的高度来超越个体的具体命限,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二程的义命观以“义命合一”为理论核心,以“言义不言命”为思想旨归,集中突出了道德生活的重要地位。
二程论“命”包含了理命与气命的区分。对于“理命”,二程以之为“自正之天命”或“天命之体之所命”,其命于人则为人本善之性体,此本善之性体与天理为一,顺受并推致本善之性就是依循天理,循理而行即为行事之宜,也就是“义”。在二程看来,“义”本原于“理命”,同时亦是“理命”落实于个体之人而在具体人生中彰显的路径,本体之“天命”的落实同时也是君子之正命的实现,这皆依赖于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在道德上的自主选择和自觉践行,即行“义”。从“理命”的意义上,二程强调“义命合一”,认为义即是命之义,义之所据即在命中;命即是义之命,天命之落实在主体之行义中实现。二程论“义命合一”是以义为重心的合一,突出了“义”在个体生命价值实现中的地位和意义。
所谓“气命”,主要指贫富寿夭之自然命遇,二程认为这是天命之气化不齐的表现,要求人顺受其正,即顺受天命之气化不齐,而顺受正命的方式就是顺循性命之理以躬行仁义,在“义”之道德践履中,“理命”得以落实,同时“气命”亦得其正。二程提倡不因超越性的命运之必然性及其不得免的性质,而改变自己所应有的道德理性和实践原则,强调通过“义”的道德践履而达到乐天安命的目的,并最终成就个体道德人格的完善,同时达致儒学所推崇的圣人境界,这就是其“言义不言命”、“以义安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基本内核。
二程对义命问题的探讨,体现了以“义”即道德为最高原则的价值取向,集中凸显了道德主体的自主选择在个体生命价值实现中的地位和意义,并力图通过道德的途径来超越个体人生所面临的种种现实命遇,这正是二程基于对现实人生理性反思基础之上的智慧结晶。
二程论“命”包含了理命与气命的区分。对于“理命”,二程以之为“自正之天命”或“天命之体之所命”,其命于人则为人本善之性体,此本善之性体与天理为一,顺受并推致本善之性就是依循天理,循理而行即为行事之宜,也就是“义”。在二程看来,“义”本原于“理命”,同时亦是“理命”落实于个体之人而在具体人生中彰显的路径,本体之“天命”的落实同时也是君子之正命的实现,这皆依赖于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在道德上的自主选择和自觉践行,即行“义”。从“理命”的意义上,二程强调“义命合一”,认为义即是命之义,义之所据即在命中;命即是义之命,天命之落实在主体之行义中实现。二程论“义命合一”是以义为重心的合一,突出了“义”在个体生命价值实现中的地位和意义。
所谓“气命”,主要指贫富寿夭之自然命遇,二程认为这是天命之气化不齐的表现,要求人顺受其正,即顺受天命之气化不齐,而顺受正命的方式就是顺循性命之理以躬行仁义,在“义”之道德践履中,“理命”得以落实,同时“气命”亦得其正。二程提倡不因超越性的命运之必然性及其不得免的性质,而改变自己所应有的道德理性和实践原则,强调通过“义”的道德践履而达到乐天安命的目的,并最终成就个体道德人格的完善,同时达致儒学所推崇的圣人境界,这就是其“言义不言命”、“以义安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基本内核。
二程对义命问题的探讨,体现了以“义”即道德为最高原则的价值取向,集中凸显了道德主体的自主选择在个体生命价值实现中的地位和意义,并力图通过道德的途径来超越个体人生所面临的种种现实命遇,这正是二程基于对现实人生理性反思基础之上的智慧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