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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司法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热点和难点,直接触及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底线,更是危及到中国政权合法性基础,遏制司法腐败已经刻不容缓。 本文通过对当代中国发生的一些司法腐败案件的归纳分析,揭示了当前司法腐败已经呈现出面广、量大、隐蔽性强和后果严重等特点。在此基础上,以江苏省Q市司法腐败系列案件为例,对其成因进行了剖析。指出司法腐败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制度的原因: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缺少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和操作规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司法机关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缘于其共同的办案目标而弱化;司法地方化倾向对司法独立的制约;司法人员的非独立性、权责不对称;司法水平不一的原因等等。二是社会传统的原因: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公民的民主意识不强,基于几千年封建臣民思想教育的影响,而不敢大胆表达自己愿望和意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官本位,人治色彩较浓,司法腐败的社会土壤依然存在;缺乏强大新闻舆论的监督;经济的快速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长期由党政包揽一切的做法,部分掩盖了群众对于司法腐败的不满;公众对于司法腐败的危害敢怒不敢言或麻木不仁;三是现有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离开专业型、精英化的要求相距甚远。不仅是专业素质上长期被忽视,而且司法道德水准上也是鱼龙混杂,又缺乏相应有效的约束机制。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的对策。首先是通过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如党、人大和政府权力的配置改革;大力推进宪政建设;完善政治选择性激励机制等等。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道路。必须义无反顾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独立是改革的核心内容,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终极标志。要坚持司法公开,也包括司法人员公开接受监督,司法活动公开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等;要大力培育和引导公众民主意识的健康发展,并使新闻媒体成为国家的“第三种权力”。另外,必须完善对司法的监督机制,对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改革。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是司法监督还是人大监督、政党、政府监督,或是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都应当真正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在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上,要大力推进司法人员遴选制度建设;出口通畅,促进司法队伍新陈代谢;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促使优秀司法人员脱颖而出;加强队伍管理,防范司法腐败。以上种种,其首要之处是做到在宪法框架下,真正实现人权的保障、实现法治,进而实现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