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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是指以社会捐款和政府补贴为资金来源,为社会中的弱者提供一定帮助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存在能够极大的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组织的数量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同时在质量上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在这些成就的背后也应该看到,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政府监管的主体地位不明确、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等,为了进一步促进慈善组织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文对于我国慈善组织政府监管问题的论述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相关文献、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点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慈善组织政府监管进行了介绍,指出了慈善组织的含义及其分类、慈善组织监管的含义及其构成,并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保障慈善捐赠者和受益人的利益实现等三个方面对完善慈善组织政府监管的意义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介绍了慈善组织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目前政府对慈善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为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政府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内容缺乏时代性、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而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够、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政府对慈善组织监管的理念不强三个方面;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监管的对策,主要是从提高政府对慈善组织监管的认识、强化政府对慈善组织监管的措施和建设促进政府监管力度的外部环境三大方面进行探讨的。希望通过以上研究能够进一步明确政府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管地位,进而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